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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项目实际需求与定向派标 [打印本页]

作者: jakmnb882011    时间: 2019-6-3 13:04
标题: 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项目实际需求与定向派标
最近关注对一个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2019-2021年漳州开发区夜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350604]GK[GK]2019012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年480万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0分。根据企业近三年内,任一年度纳税总额进行评分:年纳税总额≥1000万<2000万的得1分;年纳税总额≥2000万<3000万的得2分;年纳税总额≥3000万的得3分。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具有相关电工作业项目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评分:具有电力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资格证书得1.5分;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低压电工资格证书得1.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本年度(保单生效日期为招标公告日之前)工伤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根据投标人具有相关高处作业项目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评分:特种作高处作业资格证书每提供1本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满分3分。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商务得分是投标人能否中标重要评标因素,商务分的设置应当是与采购项目要求一致,如商务分设置不合理或者与项目需求无关那么就相当于对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门槛限制的投标人中标.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下有两点值得评论:1、该项目三年预算480万 160万/年;设置年纳税总额≥1000万<2000万的得1分;年纳税总额≥2000万<3000万的得2分;年纳税总额≥3000万的得3分。1000万-3000万年纳税总额绝大部分中小型业是达不到了,与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及特点不认为有直接的需求和关系,160万/年的项目一定要有1000万-3000万年纳税总额才能得分这显然不合理直接限制中小企业投标中标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项目的电工作业人员及高空作业人员在招标文件中并无要求提供单位社保缴交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本年度(保单生效日期为招标公告日之前)工伤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工伤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性保险,不属于单位投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为员工必须缴交的保险范围,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中标的购买招标文件(保单生效日期为招标公告日之前)才能得到商务分,这又与项目的特殊性何关,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倒是有一点存有的嫌疑限制的投标人公平竞争。项目最终中标人以4760000.01元中标仅节省了39999.99元节约率不是0.9%,综合得分97.38分,现场还有另一投标人报价是4799999.99元,仅比最高限价差0.1元.是这家投标单位有意不想中标还是另有原因不得而知.评论一下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项目实际需求与"定点派标"



作者: jakmnb882011    时间: 2019-6-3 13:08
评论一下,如保才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环境与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之间的联系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6-3 20:29
这个项目有点胡闹,政府采购项目纳税额 营业收入 人员数量 净资产等规模条件都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或者资格条件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6-4 15:56
1、投标人之间围标,说明还存在竞争。而招标人未招先定,走形式招标才是对营商环境,招投标市场最大的伤害。
2、最低价评标法+供应商的投诉质疑,是解决该问题的较好办法。
作者: jakmnb882011    时间: 2019-6-4 21:53
监管上缺失,政府采购项目纳税额 营业收入 人员数量 净资产等规模条件都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或者资格条件的话,相关监督部门没有制止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又缺少社会的监督!那么以后这种行为将会有持续复制,政府采购就不存在公平竞争
作者: jakmnb882011    时间: 2019-6-5 22:07
chenxi1511 发表于 2019-6-4 15:56
1、投标人之间围标,说明还存在竞争。而招标人未招先定,走形式招标才是对营商环境,招投标市场最大的伤害。 ...

监管部门对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监管不足,就算是质疑但没有监管还是没有效果了。目前的社会舆论也没能对政府采购行为有建言的渠道
作者: jakmnb882011    时间: 2019-6-13 18:45
政府采购评标及招标条件应合情合理合法,这种招标要求根本就没有遵守,如果这样下去就根本谈不上公平投标,没有人去监督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6-15 16:33
应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将这种明显有问题的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标用公众监督的方式来管理……毕竟中立或无关利益的第三方还是有点公平正义感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6-17 13:23
曹锦江 发表于 2019-6-15 16:33
应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将这种明显有问题的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标用公众监督的方式来管理……毕竟中立或 ...

无论何种制度重在落实,没有人去落实都是摆设
作者: jakmnb882011    时间: 2019-6-22 00:33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6-17 13:23
无论何种制度重在落实,没有人去落实都是摆设

是要建立制度,明显违规的行为进行建言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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