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问题是什么?高度概括起来就是如何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和效率并协调两者的关系。公平和效率是公共资源交易“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两者的关系正如中华传统文化的“阴”和“阳”的关系,阴阳学说可以从独特的视角为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提供启示。
一、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问题是公平和效率
41号文提到要“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句话高度概括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问题(当然,也不仅仅是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问题)。平阳君认为这里的“效率”和“公平”是比较大的概念,“效率”应包括效率和效益(具体包括时间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公平性”实际上还蕴含公开性和公正性。而提高公平和效率并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是永恒的主题,是终极的目标,是理想的追求。
(一)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公平问题和效率问题
63号文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初期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部分可归结为公平问题,部分可归结为效率问题,其余是两者兼而有之。41号文指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问题的本质实际上还是离不开公平问题和效率问题。
(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导思想的核心是提高公平和效率
以41号文为例,指导思想首先提出思想纲领,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路径是“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核心思想是“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发展方向是“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从而实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管是总体思路、实现路径还是发展方向,实际上都是围绕提高效率和公平性这两个核心。
(三)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近年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的目的是提高公平和效率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公平和效率的阴阳属性及常见表现形式
(一)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公平和效率的阴阳属性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阴阳学说认为,宇宙间凡属相互关联且又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或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都可以用阴阳来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属性。一般而言,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弥散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凝聚的、寒冷的、晦暗的、抑制的都属于阴。
效率是相对兴奋的、突出的,因此属于阳;公平是相对抑制的、均等的,因此属于阴。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大概念“效率”可表现为时间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通俗地说就是时间短、成本低、影响好;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大概念“公平”可表现为信息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如按阴阳三分法进一步细分,经济效益属于阳明,时间效率属于少阳,社会效益属于太阳;信息公开属于少阴,规则公平属于厥阴,结果公正属于太阴。经济效益和时间效率等还可以进一步细分,篇幅所限,本文对此不作深入讨论。
(二)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公平和效率的常见表现形式
1.公平性高的常见表现形式
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即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或其它依法不宜公开的信息,其它信息一律公开。信息公开是体现公平的基础,通过“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从而实现监督到位。
规则公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公平,也就是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发出的要约邀请中,交易规则对于潜在的项目响应方是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和排斥性的条款。以招投标项目为例,交易规则是指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其核心主要体现在合格投标人条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款。
结果公正:这里的“结果”实际上包括了公共资源交易中选择合同相对方的过程和结果输出,例如招投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和确认结果,拍卖项目的竞买和确认成交,等等。
2.效率高的常见表现形式
(1)时间效率高
时间效率高主要包括交易效率高、项目周期短和监管效率高。
交易效率包括交易周期、参与各方(包括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评审专家、见证人员)的工作效率等。其中,交易周期包括从发布要约邀请到确定合同相对方的整个过程。
项目周期短是指公共资源交易达成的合同周期较短,主要指工程的工期、货物的供货期和服务的服务期。
监管效率高是指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效率。
(2)经济效益好
经济效益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采购项目成本低或出让项目价格高,二是交易成本低。
采购项目成本低主要指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成交价合理偏低,出让项目价格高主要指国有产权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出让类项目的成交价合理偏高。交易成本低是指参与交易各方在参与过程所付出的经济成本较低,主要是指项目响应方的参与成本,例如投标人在注册、报名、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等过程的成本。
(3)社会效益好
社会效益好主要体现在从宏观层面对于整个社会长期的、良性的促进作用,包括鼓励创新,鼓励国产化,有利于构建信用体系、促进优胜劣汰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等。例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提到的“实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又如:41号文“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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