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子签章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01-19412007001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国信鼎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3号楼4层402
被投诉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当事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1、13-16为:招标文件相关评审因素涉嫌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应属于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价格分值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6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