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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自行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guojing    时间: 2020-6-11 19:15
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自行采购
现在在政府采购中:各个地方都设置了采购限额,等于采购限额的,又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一般都是采购方自行采购,在这种采购中,对于供应商明明看到或者发现发布的采购文件有歧义,有对供应商的歧视等不公平的条件,但却找不到法律依据来质疑,即使进行质疑了,这类自行采购都不会修改文件或者就是一句话:我们不属于政府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供应商是投诉无门?感觉:现在的政府采购真的是越来越不公平了,这个采购限额有些地方设置太高,现在很多类的政府采购的金额基本都不可能超过这个地方财政局设置的采购限额?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6-12 08:53
等于采购限额的?

表述不是太清楚吧,

大于等于等于采购限额的,又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是分散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来操作。

小于采购限额的,又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不属于政府采购,按照单位内部的采购规定执行,这个好像是你所描述的情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0-6-12 08:58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定义为: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们的理解如下: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部分限额走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外的达到限额的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限额以下的可不走程序。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20-6-12 17:01
就是采购人不肯承担内控机制的责任,拿出来走类似政府采购的流程,但又是不严格符合规定的采购,缺乏监管手段,找不到投诉之门
作者: wzl11    时间: 2020-6-13 09:03
jiayw 发表于 2020-6-12 08:53
等于采购限额的?

表述不是太清楚吧,

“不属于政府采购”这个是不对的吧?肯定属于政府采购,只是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由单位(按照单位内部的采购规定)自行采购而已,且对采购方式不作约束和限制,可以询价、谈判,设置直接委托都可以,当然如果采购单位内部有相关限额以下采购的相关规定,还是要遵守本单位的规定。如果采购单位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违反采购法有关规定,存在对供应商的歧视情形的,供应商还是可以向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当然如果采购单位不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只是邀请几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谈判进行采购,个人认为其他供应商还真的没有资格质疑和投诉。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6-15 10:36
wzl11 发表于 2020-6-13 09:03
“不属于政府采购”这个是不对的吧?肯定属于政府采购,只是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由单位(按照单位内部的采 ...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定义为: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推出这样的结论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不符合政府采购定义,那么就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6-15 11:25
楼主,集采目录外,且达到当地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所谓自行采购是相对于代理采购,前者是要求采购人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场地、专业技术人员、会组织开评标等,后者则是委托给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二者的区别仅仅是谁来组织采购活动而已,都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体系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自行采购的也得依法定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不能违法违规。具体建议你看下财政部87号令第九条,你就知道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6-15 20:02
wzl11 发表于 2020-6-13 09:03
“不属于政府采购”这个是不对的吧?肯定属于政府采购,只是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由单位(按照单位内部的采 ...

你这理解错误了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20-6-16 15:46
楼主所说这类项目本身就是可以不走程序,自主采购的
作者: wzl11    时间: 2020-6-16 20:11
    如果限额标准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那某某财政厅的规范性文件越权、违规了:《**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采监[2018]17号)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6-17 08:52
wzl11 发表于 2020-6-16 20:11
如果限额标准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那某某财政厅的规范性文件越权、违规了:《**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 ...

这是财政部门对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加强管理的措施,
网上超市 等不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地方,类似的协议供货平台才是目录内小金额项目的实施平台。
作者: wzl11    时间: 2020-6-18 20:29
jiayw 发表于 2020-6-17 08:52
这是财政部门对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加强管理的措施,
网上超市 等不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地方,类似的协议供货 ...

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是你的监管和适用范围,你怎么能强制要求第三者的选择何种采购方式、到何处采购,典型的违背采购人自主采购的违规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   第六十四条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作者: guojing    时间: 2020-6-19 11:51
每个地方财政局每年都会发布一个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本地区本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按照这个公告的:如果业主单位在采购中,所需要的资金在采购限额以下的,就业主自行采购,在这公告里:最后也说明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里的项目的,然后采购金额又在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他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这就导致很多部门在制定采购的时候,都把金额整在采购限额下,然后在采购文件中搞很多东西,一看就是为某些供应商订制。举例:重庆政府采购限额是50万,重庆市财政局就规定,只有业主采购的金额没达到50万的采购,都叫业主自行采购,导致很多采购金额都在50万以下,还有很多业主直接就搞直接购买。所以,现在的政府采购真的是无法看懂,不知道这些财政局的人员是不作为还是没明白政策。。。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0-6-19 13:23
wzl11 发表于 2020-6-16 20:11
如果限额标准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那某某财政厅的规范性文件越权、违规了:《**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 ...

我们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定义属于狭义。虽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可以出规范性文件,当然不是政府采购项目不能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走政府采购流程。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20-6-19 16:05
bidboy 发表于 2020-6-19 13:23
我们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定义属于狭义。虽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 ...

如果可以出规范性文件,那么规范性文件要求走政府采购流程有何不可呢?关键还是财政部门是否有权强制采购人的采购方式、渠道。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20-6-19 16:08
guojing 发表于 2020-6-19 11:51
每个地方财政局每年都会发布一个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本地区本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按照这个公告的:如果业 ...

只要不属于规避政府采购就没问题,这是合理合法的。关键还是采购限额设置的问题,有些地区采购限额比国外还高。这是不符合国内形势的。根本上还是未明确为什么要政府采购,把政府采购当做私人采购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作者: wzl11    时间: 2020-6-19 20:16
bidboy 发表于 2020-6-19 13:23
我们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定义属于狭义。虽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 ...

   请不要偷梁换柱,“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可以出规范性文件”这句话没问题,也没错,但问题是我上面提到的强制性规定是放在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里,不是单独的或者是放在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性文件里的。
   出现以上矛盾或问题,只能有两个解释,也只能是二选一,没有其他选择:1、采购限额下的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2、出台上面规范性文件的财政部门违规。
作者: guojing    时间: 2020-6-22 21:16
现在的财政管理部分感觉也是不作为,像这种采购目录以外的,又是限额以下的,你去咨询他们 他们都是回复,我们管不到?现在的政府采购越来越脱离公平 公开原则了,就拿我们这地区了,限额设定为50万,就有个别区县的 金额在25万,他都直接自己找了一家单位来参与,直接就找他购买了,你说这叫什么?》
作者: only1u    时间: 2020-6-30 15:18
限额以下的,如果名字叫采购,不走网上程序,怎么做都没问题。如果叫了招标或者竞谈,还走网上程序了,就必须受采购法约束。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7-1 14:36
本帖最后由 jiayw 于 2020-7-1 15:49 编辑

留言编号:4614-3538174预咨询单位:[国库司]回复时间:[2020-06-30]
单位:*** 姓名:******* 电话:***********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的投诉,财政部门如何处理,94号令不予受理的情形并没有这一条。另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投诉是否需要受理,通常这些采购都没有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由采购人按照内部程序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相关供应商投诉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处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或其主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5229-3528552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6-18]


单位:*** 姓名:******* 电话:***********

1、我市集中采购限额为货物和服务类为20万元,工程类为30万元,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按内控执行)是否需要报送政府采购预算?2、我区某单位10万元的服装项目(限额以下),采购单位按本部门内控制度执行。因该项目技术参数有倾向性,审计和纪工委提出该项目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但我觉得该项目在限额以下,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想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反之,则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作者: guojing    时间: 2020-7-6 21:38
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就导致很多项目完全就是违规操作,很多项目需要前置许可证的,业主都不设置需要,导致很多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都来参与,还中标,按照国家需要 办理许可证的规定,这就属于无证经营,现在由于业主完全不理会我们的质疑投诉,我们是无门投诉,无门申诉,只有吃哑巴亏,也不知道向那个部门举报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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