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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问题(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质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uojing    时间: 2020-7-26 22:44
标题: 请教问题(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质疑问题)
在现在政府采购中:地方财政局都会有个限额。主要是限额以下的采购,都是业主实行自行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遇到这样的采购,我们应该怎么来质疑他采购文件中的不公平现象了?有时候你质疑了,他回复你不受理,也不知道该向那个部分投诉了,现在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是否针对这种业主自行采购可以使用这管理办法来进行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0-7-27 10:49
如果是依照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还是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的。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7-27 15:57
首先,财政部门肯定是不管的,因为不属于政府采购

其次,直接给采购人说,没有第三方,没有意义的

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只能走偏门

一是给采购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二是给采购人当地纪检部门反映。

作者: wzl11    时间: 2020-7-27 20:22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没有限额的规定,因此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服务应该属于该办法的管辖范围。但肯定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不上,就算采用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财政部门也不会受理投诉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7-28 17:01
jiayw 发表于 2020-7-27 15:57
首先,财政部门肯定是不管的,因为不属于政府采购

其次,直接给采购人说,没有第三方,没有意义的

见过信访举报,论坛等等
作者: qqacj    时间: 2020-7-29 08:43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集采以外,限额以下,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我个人认为,很多招标文件在回避这种情况,或者是在招标文件中回避采访方式的界定,不写质疑和投诉的相关条款。所以质疑不回复或者想投诉只能向对方的上级主管机关进行投诉。
作者: zw22    时间: 2020-7-29 10:56
bidboy 发表于 2020-7-27 10:49
如果是依照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还是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的。

是的。自行采购仍然可以依法质疑。不回复一样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20-8-13 10:48
wzl11 发表于 2020-7-27 20:22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没有限额的规定,因此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服务应该属于该办法的管辖范围。 ...

同意你的看法。
作者: qqacj    时间: 2020-8-15 01:53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一般的集采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现在就是空挡期,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台后,其中有一句: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今年的修改估计会考虑到这一点吧。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20-8-24 11:38
这种项目的公平性实在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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