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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伐业主的霸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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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12-26 14:23
标题:
讨伐业主的霸权行为
1、因为业主的霸权行为和不公平行为导致我们的招标投标人数量太少,某个项目发了两次公告都未满三家,最后采用对2家单位开标的方式,结果在这2家投标人投标时都对商务部分进行了偏离(主要是合同的偏离),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是细微偏离,未废标(业主代表的最后结论)。
2、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偏离,使得在合同谈判时双方都不让步,投标人坚持自己的立场,业主放要求其对其偏离部分进行修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合同执行,期间业主要求我们必须出席他们的合同谈判会,而且要求我公司领导参加,我公司坚持不参加,最后仅派一名当地办事处人员参加。(我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协助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我们已经协助业主通知了中标人谈判会的时间和地点,并派代表参加,已经仁至义尽,而业主却要求我公司领导参加,是否过分?)
对于业主的上述做法中标人和招标代理该如何应对???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7-12-27 15:56
两家单位就开标,已经不合规了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2-27 18:48
招标是合同签订的一个环节,如果招标的时候业主有不公,那么在签订合同是很困难的,就当一报还一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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