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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投标业绩是否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21-3-15 21:43
标题: 该投标业绩是否有效?
一项目评标后,甲投标人投诉并申请乙投标人的总监业绩(总监签字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应无效,评委不应该给打分,因为发现该总监注册到乙投标人的时间晚于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将近一个月,其签字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有效(能有资格签字吗)。但业绩项目从中标到竣工验收没有变更过总监,只是施工期间其变动过注册单位。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怎么去处理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1-3-16 18:55
人员业绩有时候确实有类似情况,这案例的问题在于甲投标人怎么看到的乙投标人的文件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21-3-17 08:32
建议请主管部门帮忙确认一下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21-3-17 17:13
bidboy 发表于 2021-3-16 18:55
人员业绩有时候确实有类似情况,这案例的问题在于甲投标人怎么看到的乙投标人的文件的。

评标结束后公示,包括投标人的业绩等等。总监的注册变更可以在全国平台查询的 。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21-3-17 17:14
大力 发表于 2021-3-17 08:32
建议请主管部门帮忙确认一下

项目所在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是否有效,只是说存在缺岗现象,呵呵
作者: wzl11    时间: 2021-3-17 21:42
crazyfortl 发表于 2021-3-17 17:14
项目所在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是否有效,只是说存在缺岗现象,呵呵

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业绩项目总监与竣工报告签字的总监不是同一人,则按照招标文件“总监签字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规定,投诉不能成立。
像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于招标文件业绩的判断标准太简单,导致有漏洞。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21-3-25 20: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42号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处理相关争议时,对于总监业绩确定应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按照规定确定其有效性。如果还有争议,应由主管部门确定或者评判业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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