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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国家商务部机电产业司 [打印本页]

作者: bjkq    时间: 2007-12-29 12:24
标题: 致:国家商务部机电产业司
我公司于2007年11月19日参加了由黑龙江省招标公司组织的第0652-074207010031国际竞争性招标,12月10日该公司在招标网上公示了招标结果,其中第2包一家斯派克的代理商以高出我方50万元的价格居然中标,同时宣布我公司因没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而废标。
    12月14日我们在网上提出质疑,并按程序递交了2份质疑函和相应的文件。17日得到黑龙江省机电办张东赓的答复,质疑生效等待处理。在公示期三日后还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12月24日我们又发去一份申辩理由。在申辩中我们提出我曾4次参加都是由该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为什么前3次无论胜负该公司没有任何人提出这个问题,而单单这次以此理由废标呢?26日得到张东赓的答复说:“前3次为国内招标,这1次是国际性招标,这次没有资信证明不行。我们是严格按照商务部13号令的规定办事,所以你的质疑不能成立”。
    随后我仔细研究了13号文件的各项条款,结合这次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发现正是由于在这次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学习13号令,还是按照对待国内招标的传统模式进行招标,导致招标程序不合法,评标专家组成不合法,评标专家以买方为主,评标意见以买方为主导,才造成不选性价比优的只选贵的,高出50万元居然中标的怪现象。当天下午我方即回复给机电办:根据第46条/第36条/第40条/第39条/第30条/第15条/第48条对此次招标中出现的诸多违规提出全面质疑。
   随后12月27日招标公司宣布该项目第2包中标方废标,原因是投标前没有在招标网注册。这条是我们质疑当中的一个问题,没有正面回答我们质疑内容的关键问题。当我12月28日给机电办张东赓打电话时问为什么还未做书面答复时,他说:“已经在网上公布了,你还想怎么着?”我们认为这不能是最后的结局,不能不了了之。应该严格执行13号令,按第49条的规定组织重新评标。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在受理质疑后,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
(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的;
(二)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三)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
(四)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我们向贵司反映这个情况,希望得到您们的关注。我们也密切地关注事态的发展,保留作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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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2-29 14:13
国际招标质疑的处理结果是有几种的,维持原判,更改中标人,废标重新招标等。你这个项目似乎是废标重新招标。
作者: aaronxu_cn    时间: 2007-12-30 13:11
投标人心情可以理解,但上述表述有些看不懂:
1、作为投标人,你怎么知道哪些人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2、招标公司怎么能在中标结果都公示以后还提出投标人没有注册,如果有的话,应该是在开标前,至少生成开标记录时就已经废除了。

作为投标人,应该把招标文件仔细仔细更仔细的研究,不要等结果不满意了再来研究,提出问题,对大家都不好。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4 21:24
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投标人获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吗?
作者: 52keroro    时间: 2008-1-8 15:20
“12月27日招标公司宣布该项目第2包中标方废标,原因是投标前没有在招标网注册”不可能吧?这个理由也太业余了,没有在国际招标网注册就参加国际招标而且中标了?招标公司在扇自己耳光吗?
作者: flygreed    时间: 2008-1-17 17:57
建议你加入神舟电脑公司。天天中标!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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