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wangkoko于2008-01-14 15:20发表的: 本人现为浙江某地的招投标中心的人员,对于目前本单位的法律定性和存在形式有着很大的疑问,关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也存在很多困惑,比如不具备执法权等,请大家给我解释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