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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大侠关于政府采购的时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政府采购员    时间: 2008-1-15 09:05
标题: 请教各位大侠关于政府采购的时间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如果我不在第20天的时候开标,比如在30天的时候开标,可以吗?这样合法吗?请各位大侠赐教,谢谢了.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8-1-15 09:17
可以,因为是至少20天,这个要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技术复杂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确实需要时间长一点,就据实规定.
作者: 政府采购员    时间: 2008-1-15 10:34
谢谢上面姐姐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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