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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报价”、“修正报价”、“评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的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19 11:46
标题: 关于“投标报价”、“修正报价”、“评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的案例
我在很多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看到许多人认为投标报价=中标价,然后签合同时在谈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也一般不是投标报价或中标价,关于这种现象,我借用以前一个人提的问题加以修改,内容如下:

机电设备国际公开招标项目:最低价评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1200万;

后经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校核,修正了一些累计错误和小数点错误,经投标人确认,调整后的“修正报价”为1100万;

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疏忽漏报一种设备的报价,所以评标委员会将漏报的设备的报价加入到该投标人的“评标价”中,结果“评标价”变成了1150万;

所以:
投标报价1200万
修正报价1100万
评标价1150万

那么:
1、该投标人如果中标,其“中标价”应该是多少?
2、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价”又应该是多少?
3、投标人最低价排名按评标价排吗?

我个人认为:修正报价=中标价=合同价
中标价格1100万
合同价1100万
评标价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

请问我的观点对吗????

后记:
1、如果有修正报价:
则修正报价=中标价=合同价,评标价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

2、如果没有修正报价:
当投标报价不等于评标价,则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评标价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价,则评标价=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评标价不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还是中标价和合同价。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9 12:37
引用第0楼enigma2008-01-19 11:46发表的:
  我在很多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看到许多人认为投标报价=中标价,然后签合同时在谈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也一般不是投标报价或中标价,关于这种现象,我借用以前一个人提的问题加以修改,内容如下:

机电设备国际公开招标项目:最低价评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1200万;
.......


个人认为,你的回答完全正确。
1、中标价为进行算术修正后(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即修正报价。
2、评标价仅作排序用。
3、漏报的设备价是用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最高值加入(世行、亚行项目是用平均值)。
   
   不过,合同价和修正报价也是允许一定的差异的,我记得可以有正负10%(忘了是10%还是15%)的差异。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19 13:20
<p><font color=\"#ff0000\" size=\"4\"></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4\">一、请注意:1150万也应该属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4\">二、在理论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按照商务部2007年版和2008年版国际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规定,合同价可以等于或小于中标价(已经删除了+15%的调整)。</font></p>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19 14:28
思考了一下,认同Laochan的观点!


现在我改一下,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1200万;

后经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校核,修正了一些累计错误和小数点错误,经投标人确认,调整后的“修正报价”为1100万;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该投标人疏忽漏报了所有投标人的最高报价为400万的一种设备的报价,所以评标委员会将漏报的设备的报价加入到该投标人的“修正报价”中,调整后的“修正报价”为1500万;但评标委员会同时又发现其投标文件里有一条一般条款偏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偏离值为1%,经过价格调整后,其“评标价”变成了1515万。

所以:
投标报价1200万
修正报价1500万
评标价1515万

如果该投标人还是中标,则:
修正报价=中标价≥合同价
中标价格1500万
合同价≤1500万
评标价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

请问我现在的观点对吗????难道合同价没有≥某个价吗???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9 15:02
引用第3楼enigma2008-01-19 14:28发表的:
思考了一下,认同Laochan的观点!


现在我改一下,

.......

你的算法可能有误!
我的理解是
1、投标报价为1200万
2、进行算术修正,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1100万
3、进行价格调整
  (1)供货范围价格调整 加其他投标报价的最高值400万
  (2)技术偏离价格调整 加1100*0.01=11万
   价格调整之和为411万
4、评标价格计算
   评标价格=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价格调整之和=1100+411=1511万元。
5、合同价格=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1100万元,允许低于1100万元(根据laochan老师观点)。
   
不过,合同价可以低于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难道没有幅度控制要求吗,如果招标人一味地压价,不遵循招标结果,那中标人的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证。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19 18:11
引用第4楼goldseason2008-01-19 15:02发表的:


你的算法可能有误!
我的理解是
1、投标报价为1200万
.......


请问漏报了的400万的设备报价到底是修正价格还是供货范围的价格调整?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9 18:57
引用第5楼enigma2008-01-19 18:11发表的:



请问漏报了的400万的设备报价到底是修正价格还是供货范围的价格调整?

我在实际工作是将其归入供货范围偏差的。
1、“报价中漏报一个设备”,可理解为报价没有考虑供应这个设备。
2、想不到还可以将其归入其他类别。

不过,还是想听听其他朋友的看法。多人参加讨论,可以相互启发,有助于对法规理解的深入。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19 19:29
引用第6楼goldseason2008-01-19 18:57发表的:


我在实际工作是将其归入供货范围偏差的。
1、“报价中漏报一个设备”,可理解为报价没有考虑供应这个设备。
2、想不到还可以将其归入其他类别。
.......

仔细地思考了一下,认同goldseason的观点!不知谁还有更深地见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20 17:33
有时候,讨论和实际处理是有很大区别的。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处理人的经验。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20 17:50
引用第8楼Laochan2008-01-20 17:33发表的:
有时候,讨论和实际处理是有很大区别的。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处理人的经验。


讨论一般是理论上是应该怎样的,能否谈谈“实际处理”还可以如何进行,也就是说用其他方法也是可以的。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21 10:55
根据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同时价格调整的金额不包括在投标总价里,而是计入评标总价里,所以可以得知缺漏项的设备价不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即不计入评标价格.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21 11:46
引用第10楼enigma2008-01-21 10:55发表的:
根据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同时价格调整的金额不包括在投标总价里,而是计入评标总价里,所以可以得知缺漏项的设备价不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即不计入评标价格.

你这样一说,我倒无法反驳。
那如真如你所言:
    1、缺漏项调整应该填入“评标价格比较表”哪个栏目里面呢?
    2、如果归入算术修正,那缺漏项价格调整是可以进入中标价的。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21 12:43
呵呵,你也回的太快了,我刚才写的有误,只因开饭了,来不及修改,饱餐一顿后发现你已经回复了,所以我只能跟着回复.

根据13号令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可以从以上得知缺漏项的设备价是计入评标总价的. 但因为13号令没明确规定缺漏项的设备价必须不能计入投标总价,所以出现两种情况:
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不计入其投标总价。

这种情况就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即缺漏项的设备价不包括在投标总价里,而是计入评标总价里.

2.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这种情况的缺漏项的设备价是归入算术修正,计入其投标总价,肯定不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但也肯定是计入评标总价里,所以也没有违反13号令.

以上所知:符合LAOCHAN老师的实际多种可能操作.

从而我们也可以得到:为了满足业主的最大利益,一般选择第1种情况;如果业主能为投标人着想则也可以用第2种情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21 13:24
引用第12楼enigma2008-01-21 12:43发表的:
呵呵,你也回的太快了,我刚才写的有误,只因开饭了,来不及修改,饱餐一顿后发现你已经回复了,所以我只能跟着回复.

根据13号令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

诚如你所言!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21 13:34
我还想知道招标文件怎么写才能在评标时招标人既可选择第1种情况又可以选择第2种情况?如果有办法,那就对业主来说是太好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21 14:19
<p>请注意,《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是这样规定的:</p><p class=\"MsoPlainText\"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31&#46;4pt; TEXT-INDENT: -31&#46;4pt; LINE-HEIGHT: 28pt; mso-char-indent-count: -2&#46;73;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1&#46;5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46;0pt\">11&#46;1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1&#46;5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46;0pt\">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span lang=\"EN-US\">(</span>如适用<span lang=\"EN-US\">)</span>和总价。</span></font><span style=\"FONT-SIZE: 11&#46;5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46;0pt\"><font face=\"宋体\">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font color=\"#ff0000\">投</font>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font color=\"#ff0000\">投</font>标总价。<span lang=\"EN-US\"><p /></span></font></span></font></font></p><p>上述规定与《13号令》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计人<font color=\"#ff0000\">投</font>标总价的,一定会计人<font color=\"#ff0000\">评</font>标总价。在修订这一条款时,我们考虑得比13号令更全面,更实际,更便于操作。</p><p>当然,评标时的操作应该更加细致,考虑得更加全面。</p>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21 14:29
引用第15楼Laochan2008-01-21 14:19发表的:
请注意,《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是这样规定的: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上述规定与《13号令》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计人投标总价的,一定会计人评标总价。在修订这一条款时,我们考虑得比13号令更全面,更实际,更便于操作。当然,评标时的操作应该更加细致,考虑得更加全面。


虽然,第一册作了规定,将漏项按最高值计入“投标总价”,但并没有说明“中标价”按哪个价格确定啊!(按修正前,还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计)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21 14:44
<p><font size=\"2\">引用楼上的:“虽然,第一册作了规定,将漏项按最高值计入“投标总价”,但并没有说明“中标价”按哪个价格确定啊!(按修正前,还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计)”</font></p><p><font size=\"2\"></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作为通用文本,不可能什么都给你规定好!通用文本应该给操作者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你学过机械制图吗?机械制图的尺寸一定不是封闭的,这样才能加工。</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我无法简单地回答是“修正前”还是“修正后”。因为,这种简单的回答都有问题。你自己动脑子吧!</font></p><p><br /></p>
作者: felcon    时间: 2008-1-21 15:45
引用第2楼Laochan2008-01-19 13:20发表的:
一、请注意:1150万也应该属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二、在理论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按照商务部2007年版和2008年版国际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规定,合同价可以等于或小于中标价(已经删除了+15%的调整)。

请问laochan大师,07版本将之前05版的31条关于货物数量和价格的条款删除了,请问合同价可以小于中标价是如何得出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呢?

谢谢,盼复~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21 16:00
答18楼: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招标人少付点美元应该不是坏事。
主管部门一般也不会追究。
作者: felcon    时间: 2008-1-21 16:11
引用第19楼Laochan2008-01-21 16:00发表的:
答18楼: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招标人少付点美元应该不是坏事。
主管部门一般也不会追究。

理解laochan的意思了。但如果是外国政府贷款,需要出具国评通知的,合同金额与算术修正后投标价格不符的(即合同金额与招标网上公示及机电办批复的中标价不符的),基本上就不能办理了。

再者投标人对机电产品范本研究比较透彻的,也经常针对这条来抵制项目单位在合同谈判中的压价惯例,颇为头疼。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21 16:14
以laochan老师的观点,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13号令里没规定漏报的设备报价、国内运保费、进口环节税等等必须计入“投标总价”,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又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把这些费用的报价全部计入“投标总价”,那么招标文件如果是这样写:“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如果此时投标人还是漏报了某种设备报价、国内运保费或者进口环节税,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人既可以把投标人漏报的某种设备报价、国内运保费或者进口环节税计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也可以不计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因为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在招标文件里规定只是计入其评标总价,没说非要计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那么我们要是能约定“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中标价,我们完全可以在评标时根据实际情况来控制“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有规律地、间接地”控制中标价,同时也有了相对的“约定”,我的这种观点可以操作吗?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21 16:51
21楼注意,这里只讨论漏报的设备。
作者: brittany    时间: 2008-1-24 14:28
goldseason的计算中,中标价格并没有包括投标人漏报的设备价格,如果投标人以该中标价签定合同,那投标人供货时是否需要提供漏报设备呢?如果要提供,中标人有可能要赔本了.我认为中标价格应该是供货调整后的价格,即1100万+400万=1500万。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望高手指点 [s:2]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25 15:49
<p>
引用第23楼brittany2008-01-24 14:28发表的: goldseason的计算中,中标价格并没有包括投标人漏报的设备价格,如果投标人以该中标价签定合同,那投标人供货时是否需要提供漏报设备呢?如果要提供,中标人有可能要赔本了.我认为中标价格应该是供货调整后的价格,即1100万+400万=1500万。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望高手指点 [s:2]
</p><p><font color=\"#ff0000\" size=\"4\">按他处理,中标人不会同意的。按你这样处理,招标人不就吃亏了。400万可是最髙价!</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4\">大家可以先发表一下:如果你在主持评标,你将如何处理?</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4\">当然,我有自己的处理办法。</font></p>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25 18:31
引用第24楼Laochan2008-01-25 15:49发表的:
按他处理,中标人不会同意的。按你这样处理,招标人不就吃亏了。400万可是最髙价!大家可以先发表一下:如果你在主持评标,你将如何处理?当然,我有自己的处理办法。

  还是世行的处理办法比较好,按“平均价”加入。不过世行好像也是规定供货范围调整后的报价仅用于评标用,不适用于中标价的确定。
  比较公平的方法是,加上“平均价”,作为合同价。但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30 08:47
<p>好多回复内容不见了,到底去哪了? </p>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30 09:36
<p>
引用第26楼enigma2008-01-30 08:47发表的: 好多回复内容不见了,到底去哪了?
</p><p>是我把它们给删了。</p><p>因为我的那个帖子给你产生了误解。</p>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30 10:08
那问题删了,其他人都看不到了,谁还帮我指正我的误解啊?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1-30 16:16
引用第24楼Laochan2008-01-25 15:49发表的:
按他处理,中标人不会同意的。按你这样处理,招标人不就吃亏了。400万可是最髙价!大家可以先发表一下:如果你在主持评标,你将如何处理?当然,我有自己的处理办法。

请教laochan,您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2-1 20:09
29楼:
我曾发过一个帖子,介绍我是如何处理的。可惜你没有看到,又给我删掉了。
我担心,我的帖子可能会产生一些误导。
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打电话给我。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5-2 01:05
我急切想知道laochan老师是怎么处理的。可以将处理方法发到我的Email里。我的Email是shenjinyhua1@126.com.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5-2 16:36
关于“投标报价”、“修正报价”、“评标价”、“中标价”、“合同价”之间的关系问题确实不好用一个完全固定说法来表示清楚,但是我们应该明白这几个报价的内在含义以及作用。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7-7 13:26
现在重温这个话题,不知道这次招标师考试会否考这样的题目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15 19:15
第一次看到,好贴,学习了,还没弄懂。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16 09:47
不知道机电评标中是否有一条:投标价的修正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
如果有这条,我想如下方法是否合适:
在只有一项投标范围修正的情况下:
     与第二中标候选人B比较,将B的该项报价计入A ,如A的评标价仍低于B,则按此方案计算A的修正投标价。
作者: bo3955223    时间: 2010-10-14 10:36
看具体情况了
作者: xhx    时间: 2010-10-14 10:41
赞同以下观点:
1、如果有修正报价:
则修正报价=中标价=合同价,评标价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
2、如果没有修正报价:
当投标报价不等于评标价,则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评标价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价,则评标价=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评标价不仅用以投标人最低价排名,还是中标价和合同价。
作者: 秋千    时间: 2010-10-26 15:38
怎么越看越不明白了。
作者: pjj831018    时间: 2013-8-1 17:46
这个问题困惑了俺一年多了,2012年招标师考试有道机电产品的题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俺没有做,结果差几分及格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1 18:42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一、请注意:1150万也应该属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二、在理论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按照商务部2007年版和2008年版国际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规定,合同价可以等于或小于中标价(已经删除了+15%的调整)。
   按照商务部2007年版和2008年版国际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规定,合同价可以等于或小于中标价(已经删除了+15%的调整)。

    商务部真的好牛!也就是说之前还可以有15%的调整。
      漫天乱舞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1 18:55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请注意,《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是这样规定的: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上述规定与《13号令》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计人投标总价的,一定会计人评标总价。在修订这一条款时,我们考虑得比13号令更全面,更实际,更便于操作。当然,评标时的操作应该更加细致,考虑得更加全面。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因为,计人投标总价的,一定会计人评标总价。

请问现在最新版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是不是还是这样规定的?这种情形下,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一般认为投标人将此项单价和合价已综合考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可以以其他全部
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算其评标价,但不应该将其计算入投标总价(投标价)。

至于“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就不展开说不妥之处了。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1 18:59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引用楼上的:“虽然,第一册作了规定,将漏项按最高值计入“投标总价”,但并没有说明“中标价”按哪个价格确定啊!(按修正前,还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计)”作为通用文本,不可能什么都给你规定好!通用文本应该给操作者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你学过机械制图吗?机械制图的尺寸一定 .. (2008-01-21 14:44) 
     哈哈!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1 19:0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答18楼: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招标人少付点美元应该不是坏事。
主管部门一般也不会追究。 (2008-01-21 16:00) 
     主管部门不作为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1 19:0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按他处理,中标人不会同意的。按你这样处理,招标人不就吃亏了。400万可是最髙价!大家可以先发表一下:如果你在主持评标,你将如何处理?当然,我有自己的处理办法。 (2008-01-25 15:49) 
    主持评标?
作者: martineden    时间: 2014-10-29 19:13
我把这个帖子也顶起来!这个帖子太有意思了
作者: lvhm99    时间: 2014-10-30 08:53
漏报设备属于必须的设备或供货范围内的话,应该是实质性不响应。修正后的投标价格签约的情况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该设备呢?投标文件也是合同形成的重要依据。如果由投标人说明,则相当于接受了投标文件之外的追加证明。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10-30 10:42
[paragraph]
以下帖子是老朽专著《评标方法概论》第二章第五节内容,现拷贝供同仁们参考。
  
第五节 招标中的价格术语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投标价、评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等价格术语常常被混淆。因此,给这几个价格术语定义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投标报价投标价
一、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Quoted  Price),系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出的价格。该价格通常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
开标时,直接唱出的价格即为投标报价。所以,投标报价也常被称为开标价唱标价
投标报价的价格条件和供货范围有可能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能有《投标价格变更声明》,如果有,投标报价将被《投标价格变更声明》取代或修正;投标报价也可能存在算术错误。所以,投标报价可能并不是投标人真实无误的投标价格,必须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给予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确定投标人真实无误的投标价格。
二、投标价
投标价(Bid  Price),系指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后的价格。投标价是投标人真实无误的价格,是有别于投标报价的。投标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价格条件和供货范围等内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已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变更声明》(如果有)对投标报价作了调整;
(3)已对算术错误(如果有)进行了修正。
三、评标价
评标价Evaluated Price,系指用于评价投标优劣、投标价值高低的虚拟价格。评标价由投标价及非价格评价因素负偏离的折价组成。评标价仅限用于评价投标优劣、投标价值高低,不能作为中标价和合同价。但是,当非价格评价因素采用定性的合格性评价时,评标价等于投标价。
四、中标价
中标价(Bid Price of the Successful Bidder,系指中标人的投标价。
五、合同价
合同价(Contract Price),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也称为签约合同价。一般情况下,签约合同价就是中标人的中标价。对于工程合同,结算合同价=签约合同价+合同变更价。


作者: martineden    时间: 2014-10-30 11:48
钱总做了一个很有益的尝试。佩服!
本来“中标价”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招标投标法》只有“投标价格”和“合同价格”这两个概念,FIDIC招标程序里面也只有“Tender price”和“Contract price”这两个概念。不过钱总设定“中标价”为“中标人经过修正的投标价格”,后面的解释都很圆通。而且为了说清楚“中标价”还特意的把“投标价格”和“投标价”区分开来,可谓用心良苦。
不过,我更愿意把“中标价”定义为“招标人打算授予给中标人的合同价格”,这样,也省得老是有人困扰于“合同价是不是一定要等于中标价?”这个问题。之所以产生这种困扰,是因为很多人把“中标价”理解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
“Tender price”和“Contract price”多半不会一致,需要修正。如何修正?算术偏差的修正比较容易,但是其它方面的修正需不需要,如何操作才是更合理?这是一个现行法律空白的地方,需要大家一起来研究。新颁布的商务部的一号令,一概不允许拿那些招标人可以承受的(不能承受的应该废标)商务偏离和技术偏离来修正投标价格,使其成为一个更合理的“中标价”,是个疑问?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10-30 15:43
标题: 回 martineden 的帖子
martineden:
钱总做了一个很有益的尝试。佩服!
本来“中标价”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招标投标法》只有“投标价格”和“合同价格”这两个概念,FIDIC招标程序里面也只有“Tender price”和“Contract price”这两个概念。不过钱总设定“中标价”为“中标人经过修正的投标价格”,后面的解释都很圆通。而且为了说清楚“中标价”还特意的把“投标价格”和“投标价”区分开来,可谓用心良苦。
不过,我更愿意把“中标价”定义为“招标人打算授予给中标人的合同价格”,这样,也省得老是有人困扰于“合同价是不是一定要等于中标价?”这个问题。之所以产生这种困扰,是因为很多人把“中标价”理解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
“Tender price”和“Contract price”多半不会一致,需要修正。如何修正?算术偏差的修正比较容易,但是其它方面的修正需不需要,如何操作才是更合理?这是一个现行法律空白的地方,需要大家一起来研究。新颁布的商务部的一号令,一概不允许拿那些招标人可以承受的(不能承受的应该废标)商务偏离和技术偏离来修正投标价格,使其成为一个更合理的“中标价”,是个疑问?


请问阁下:老朽的原文是这样写的吗?
作者: martineden    时间: 2014-10-30 18:2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请问阁下:老朽的原文是这样写的吗?

....... (2014-10-30 15:43)
不过钱总设定“中标价”为“中标人经过修正的投标价格”,

这句大致不错:“投标价(Bid  Price),系指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后的价格”+“中标价(Bid Price of the Successful Bidder),系指中标人的投标价”=“中标人经过修正的投标价格”
顶多少写了“审核、调整”这两个词

为了说清楚“中标价”还特意的把“投标价格”和“投标价”区分开来

这句确实错得大了一点,把“投标报价”错写成了“投标价格”,意思还是有点不一样。既然钱总郑重的请问我,那我也只好正式的回答一下“sorry,是我没有完整准确的转述阁下的意思”

我还是希望能够把重点放到“除了算术偏差,还有那些偏差能够调整进合同价格里面去”的讨论,我觉得这正是招标人更多的发挥自主权的地方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0-30 19:12
呵呵,有些人喜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有些人则喜欢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作者: zw22    时间: 2014-11-2 13:49
标题: 回 martineden 的帖子
“我还是希望能够把重点放到“除了算术偏差,还有那些偏差能够调整进合同价格里面去”的讨论,我觉得这正是招标人更多的发挥自主权的地方 ”
如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不能做任何修正,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仅可对算术性计算错误、不可竞争性费用错误进行修正。当然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也不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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