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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需要给予通知(法律咨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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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miho
时间:
2008-1-19 22:32
标题:
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需要给予通知(法律咨询)急!!!
1、招标人一定要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吗?如果没有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2、未中标的投标人咨询未中标原因,招标人可以不回答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吗?
谢谢! [s:4]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20 00:01
1 应该通知,而且最好是发公告同时书面通知。
2 对于不中标的理由应该进行解释,但是这里面注意要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humiho
时间:
2008-1-20 00:35
谢谢! [s:1]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1-20 22:08
据我所知,早期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上个世纪80-90年代),对中标的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之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书”。
而后来,特别是招标投标法通过后,多是对中标者公告,而使得大家广为人知,很少再有发出“落标通知书”一说了。
对于不中标的理由,只有商务部管理的国际招标比较严格,每个投标方在网上可以看到自己方面的原因。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1-21 09:48
应该通知,不管怎么说,他们来投标了,没有中标,总要打个招呼。就算礼节性的吧!
作者:
ciciwing
时间:
2008-1-21 12:39
1.要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明文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
作者:
wang911
时间:
2008-1-23 09:15
我是做政府采购的,在这个范围内应该是:
1.《政府采购法》里面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公示出来后就是投标人应知道结果的时间了。
2.不予解释,假如投标人对中标公告又异议,按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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