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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何谓“政府机关”、“政府部门” [打印本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20 11:25
标题: 何谓“政府机关”、“政府部门”
在其他帖子或者报道里面经常可以看到什么"政府机关"、“政府部门”啊什么的,说这个项目的甲方或者投标人是“政府机关”、“政府部门的”。
  我有以下疑问:
   1、哪些单位属于“政府机关”、“政府部门”,既然是“政府机关”能否作为项目法人。
   2、大多感觉如果是“政府机关”的,其说的话,定的规矩,报的价格,是强制性的,无法违背的。
   3、“政府机关”下属的三产,开的小公司,是否属于“政府机关”的,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消防局(本身也不是政府机关的)下属的一个安装公司(大部分已经脱钩),承揽项目,他们的报价,是否就是不能商量的(当然如果是经物价局核准的规费当属别论)。
   我觉得分清什么是真正的“政府机关”、“政府部门”非常关键,这样可以避免受到少数号称自己是“政府机关”的小公司的蒙骗,招致损失。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20 21:36
政府在进行行政工作的时候是国家机关,但是进行采购招标的时候是合同的一个当事方和其他法人,公司没什么不同。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8-1-20 21:40
这是最基本的生活常识,学习一下中国的基本行政制度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20 21:50
引用第2楼月亮河2008-01-20 21:40发表的:
这是最基本的生活常识,学习一下中国的基本行政制度

   再看看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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