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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情况应该废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政府采购员    时间: 2008-1-29 10:13
标题: 这种情况应该废标吗?
请教各位大侠,我在办理一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开标当天只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评委评标,发现有一家的投标文件里的厂家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有,否则废标)是伪造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的规定呢,请大家指点,谢谢了.
作者: 寒武纪    时间: 2008-1-29 10:37
这种情况应该废标
作者: jnqiu    时间: 2008-1-29 10:55
如果你的项目是政府采购的项目,那就废掉重招吧!

再一法子,让你业主对专家会哭诉下,让全体评委签字认可,同意继续对仅有两家评审,选出中标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29 12:05
如果是政府采购招标可以废标。但是如果是走国际招标程序则继续评标。另外认定伪造的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否则会引起质疑。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08-1-29 16:20
同意3楼意见~~~~~~~~~~~~~~~~~~~~~~~~~~~~~~~~~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1-30 15:32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虚假材料问题,我也曾遇到过,但也只能怀疑,抓不到证据,很难处理。最终在定标时,提醒评委,尽量不要定为中标候选人。不知各位老师有没有好的办法。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1-31 13:12
没有充分的证据是不能确定别人的材料是伪造。

同意三楼bidboy的观点!
作者: 政府采购员    时间: 2008-2-14 09:01
谢谢大家的指教
作者: ykdb999    时间: 2008-4-16 20:00
应该废标,这种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相应标书,而且他的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处理此供应商.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4-17 10:11
应予以废标,对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应予以一定的处罚
作者: wcs84    时间: 2008-10-29 11:34
1.看你的采购方式,要是公开招标的话,肯定是废标的,应依法从新招标;要是其他采购方式的话,哭诉,让专家同意,或许能够继续评下去.(标书上要是说实质性响应的不足3家废标的话,就没有办法了)
2.如果标书上明确规定对造假者有处罚措施,可以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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