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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需高手指点! [打印本页]

作者: wap11    时间: 2008-2-15 15:48
标题: 需高手指点!
根据《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395号文中 第八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将书面质疑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主管部门。
条款中“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这个规定的时间可以是多长?一天?二天?还是几天?这个时间是应由谁来规定?时间的长短有无相关文件的规定或描述!!!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2-15 16:34
最晚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 《13号令》规定的。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2-15 16:58
请注意看一下商务部13号令,里面都有具体的规定。
作者: wap11    时间: 2008-2-15 17:25
惭愧,惭愧!!!多谢前辈们指点!!!只怪本人文件学的太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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