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花园于2008-02-19 18:03发表的:
我来谈谈我的看法:招总包单位主要考虑到现在工程都要求在交易中心招,但交易中心目前很少有让招标人、投标人各方面满意的,所以想现在确定总包,后期分包时可以绕开交易中心,招标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增加,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
以上意见抛砖引玉希望有高手指导!
引用第5楼zjz001于2008-02-20 09:34发表的:
总包合同价里是包括分包工程造价的,至于为什么要把它放进去,我觉得一是业主图方便,在招办这里一次解决所有问题;二是有些工程(比如消防、电信、天然气等)相关管理部门已经给业主指定了施工单位,也没法招标。
至于楼主提出的“为什么分包的招标不由总包单位负责,而由业主负责”
我想主要是业主对总包单位不放心,加强对施工的控制。
还有就是业主单位的领导在这方面就有权利了 [s:2] [s:2] [s:2]
税金我不大清楚,规费象保险之类的我们这里业主在招标之前就按概算把这笔钱交了,实际结算时施工单位是不会涉及到规费和税金的!
引用第7楼bidboy于2008-02-20 10:06发表的:
总包招标的时候除了总包自己干的具体工作以外还有很多需要总包负责的工作也都包含在内,这样做是从工程管理考虑的,否则没有总负责人则协调的责任都由业主承担很业主会麻烦。暂定金大多是由于总包招标的时候这些内容还没有具体的设计和图纸,因此无法准确报价,为了公平业主设定暂定金,投标人按照统一的价格计入投标中。
分包招标的时候如果总包招标包含的内容可以由总包进行招标或由总包和业主联合招标。这时候就看谁强硬了。好比厂长和书记的关系。
引用第8楼zjz001于2008-02-20 11:36发表的:
业主是不可能重复交规费和税金的,我前面说,规费我们这业主已经提前交了,支付工程款也只是按分布分项工程的80%给施工单位(一般情况,看具体合同),也就是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只能拿到一部分钱,其余的钱要等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后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后再结算,实际上在整个过程中业主方都处于控制地位,施工单位拿到的钱只是其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他报出的价格并不等于他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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