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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中心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fcg    时间: 2008-2-27 14:45
标题: 政府采购中心问题
现在每个县市都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了管办分离。 基本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问?政府采购办职责是管理,政府采购中心是为集中采购部门吗?有资格招标吗?需不需要代理机构呢?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8-2-27 19:26
正是现在“乱”之所在!又是监管者又是执行者!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2-27 21:56
政府采购办是管理,采购中心就相当于采购代理机构。但是目前多数采购中心做项目的积极性不高。因此除非必须由其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采购中心都不愿意做,因此就有很多采购人委托社会中介的招标公司进行招标。
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不需要资质(因为其本身就是为了政府采购成立的),而社会中介招标公司如果从事政府采购则需要财政部认定的政府采购资质。
作者: zfcg    时间: 2008-2-28 08:54
知道了,谢谢版主的回答
作者: zgthdnr    时间: 2008-3-4 10:12
标题: 政府采购中心问题
perfect [s:2]
作者: pqh528    时间: 2008-3-5 17:12
<政府采购法>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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