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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果你是投标人,你敢那么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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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3-17 11:07
标题:
如果你是投标人,你敢那么做吗 ?
如果你是投标人,你敢那么做吗 ?
gzztitc 2008年3月
看了筑龙网上面,网友又一次提到了“要求投标人二次报价”的问题。我联想颇多。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法律法规,“招标”是没有“压价”之说的。然而,实际的情况却不那么理想;总会有一些招标人以强势的姿态,要求投标人再降价……人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不禁想起了早年国际招标的一个例子,这是我在《早年我所遇到的几个外国采购专家和投标人》一文里讲过的,再次转发如下:
【四、原西德的一个大老板
也是在90年代初,我们遇到了另一位印象深刻的德国大老板。
看上去,他有50多岁,身材同样魁梧,大腹便便,脸上带着微笑,十分的慈祥。在激烈的招标投标竞争中,他已经取得“预中标”的资格,再谈谈细节,就准备签订合同了。
听我的同事说,问题卡在“价格”上。中方的领导希望他再降价5万美元,然后就签合同。翻译把此意见告诉他后,他的脸色变了,回答说:“我们报的是实盘价,是投标价。不能再降。”中方的人又讲,“100多万美元的合同,您再降一点价格,只是少赚一点嘛”。
而这个德国大老板说道:“我们德国人做生意,讲究的是质量,是水平,是‘货真价实’;况且,这是在投标,国际惯例没有这么压价的!”
中方的人又说:“100多万美元的项目,您少赚一点,还是赚;要不然,没有中标,您来中国一次,不是白白花费了许多钱吗?”
德国大老板回答:“那就权当作我来中国旅游一次;我准备花费10万美元!”说完,起身拂袖而去。
“全屋子的中国人都愣了”我的同事特地告诉我说。
早年的中国招标,有不少“反复压价”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才逐步纠正。
后来,我听一个外国投标人告诉我说:“我们参加国际招标,一般要比商务报价的实盘价格再降的5%,这是因为省去的反复谈判等等费用。”
至于他讲的是否正确,是否有道理?我就不知道了。还希望大家研究、探讨。】(引文完)
如果我是投标人,遇到同样的情形,我敢不敢那样做呢?
我想,很可能,我不敢。
第一,我只是一个前来投标的“授权代表”;真正的有权力、有权威的老板或者“一把手”坐在后台指挥着呢!没有他的命令,我哪里敢擅自行动?!
第二,如果我擅自行动,打乱了公司领导的部署,自己的饭碗还要不要?!
第三,中国人做事不能不考虑各种关系,不考虑前因后果;如果因此得罪了招标人,再接着得罪招标人的上级,相关其他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我们在这个地区的市场上是不是会成为“不受欢迎的人”,从而被排斥、驱除?
第四,如果忍一忍,也许下次还会有机会,我不能自断后路……
…… ……
如果你遇到了这种问题,会如何想,如何去做呢?
德国人为什么敢那么做?我初步想了一下,为了不影响大家的讨论,一周后,再谈出我的初步分析。
作者:
brittany
时间:
2008-3-17 13:46
这位德国人的确很有风度,很有原则性。在中国,有几个人敢这样呢,卖东西的总得想尽一切办法把东西卖出去,顾客就是上帝呀。谁敢得罪上帝,就得冒丢饭碗的风险。拿个最简单的来说,我们做招标代理的,在招标阶段,有的投标人会好声好气地和我们联系,客气的不行;等他中标之后,语气就变了,为什么?因为我们得守着他给中标服务费呀。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卖东西的,有的时候得忍气吞声,一旦他有买东西的机会,就得把气撒在下一个卖东西的头上,似乎这样大家都平衡了。就象有些做领导的,好不容易媳妇熬成婆,就对下属凶神恶煞的,把他以前的头儿给他的气不停地传递下去。似乎这样,这个世界就都平衡了。
作者:
brittany
时间:
2008-3-17 13:51
再说这个投标人吧,为了所以投标人大家的利益,还是得有骨气点,就象那个德国人一样,为了以后的利益,也得做出点样子来,投标人都有骨气了,利益也就多了啊。我是菜鸟一只,先坐个板凳,听听大家的讨论吧! [s:2]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3-17 16:57
具我所知,在国际招标中,如德国人那样的情况现在也占多数。给我的印象,外国公司在价格方面一般是不会讨价还价,但这种情况大多产生于欧洲和美洲的企业。
对于国内企业,是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除非他不想中标。
这也是国内企业的悲哀,同时,在某种程序上反映出我国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的现象(主要是价格方面)太多了。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8-3-18 09:30
这种行为是违反招投标法的,是可以投诉的,但又怕得罪招标人,中国人如果守规矩,办事情就简单了,活得也就不那么累了,经济也就上去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3-24 10:43
德国人为什么敢那么做? 为什么会那样做?
谢谢各位网友的发言和评论!!
补充一点:我听到一种说法:在招标投标时候,招标方(买方)是“爷爷”;供应方或者施工单位是“孙子”;一旦确定中标单位,与之签订合同,则变成买方成为“孙子”,供应方或者施工单位变成“爷爷”。不知道大家是否也听到这种比喻?
而德国人那里,
第一,前来投标的人,就是大老板,能够作主;如果是授权代表,则一般的职、责、权利和利益等等也是明确的;
第二,德国人相信自己的产品,相信以“实力”参加招标投标的竞争,没有某些中国人那种“中标要凭关系”的概念:
第三,德国人熟知招标有关国际惯例。他们认为,自觉的遵守这种惯例是很自然的事情。而破坏和违反这些惯例,在他们看来是不可思议、不能容忍的事情;同时,他们认为,招标方的主动招标,投标方前来应标,不能改变双方的法律上平等地位,不能导致降低自己的“人格”。
第四,德国人有着一种“日尔曼民族”的自豪感。对于抵制错误的东西,哪怕自己遭受损失,他们也会认为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
人们常说,国外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几百年的历史,有一套比较完整和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但是,是不是我们也可以说,这种完整的法律和制度的观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的观念,对于许多参与招标和投标的人们来说,也“融化在血液里”呢?
总之,解决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涉及到诸多方面,也包括人们的思想和认识。
我们引进了国外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做法;但是,对于国外的人们到底是如何看待和执行招标投标的?人们得到的信息并不多。许多东西还有待进一步学习;如何将外国的成功经验适用到中国社会主义的现实中来,还有许许多多事情可做。……
无可置疑,我们急需完善并健全有关的法律和制度,这主要要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但是,我们每一个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乃至监督管理人员,是不是也应该深思:我们自己又应该如何为这种法律和制度的健全而去尽一点微薄之力?
那个德国大老板的故事,曾经给我和同事们“上了一课”。我们逐步的克服了许多不规范的东西,努力让自己实施的招标投标工作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
德国大老板的故事,是否也能给我们其他从业的同仁们“上一课”,引起我们更深刻的思考,更积极地改进呢?
作者:
v.t
时间:
2008-3-24 12:57
德国是发达国家接受的是先进思想和教育,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比较落后。
从个人素质和接受的教育来看中国没有几个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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