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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锅炉招标文件__实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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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3-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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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锅炉招标文件__实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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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4
前附表 4
第一章 总则 5
1、综合说明 5
2、资金来源 5
3、投标人资格 5
第二章 招标文件 6
4、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6
5、招标文件的组成 6
6、勘察现场 7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
8、招标文件的修改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8
11、投标报价说明 11
12、投标保证金 12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
15、投标截止期 14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17、投标有效期 15
第五章 开标 15
18、开标 15
19、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6
第六章 评标 17
20、评标会议 17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18
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9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
第七章 定标 20
24、定标 20
第八章 签订合同 21
25、合同授予标准 21
26、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更改数量和服务内容的权利 21
27、中标通知书 21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1
29、履约担保 22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 22
一、总则 22
二、产品制造执行标准 23
三、所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要求 24
四、设备清单 26
五、供方的售前、售后服务 29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0
第一章 合同格式 30
一、合同书 30
三、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32
第二章 合同条款 33
1、定义 33
2、适用范围 33
3、合同内容及图纸 33
4、原产地 33
5、技术规格和标准 34
6、专利权及使用费 34
7、包装 34
8、运输标记 34
9、装运条件 35
10、交货 35
11、保险及担保 36
12、价格与支付 36
13、伴随服务 37
14、质量保证 38
15、物料和技术须符合规格 39
16、样本 39
17、代替品 39
18、出厂检验 39
19、索赔 40
20、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40
21、不可抗力 41
22、税费 41
23、仲裁 41
24、违约终止合同 41
25、破产终止合同 42
26、变更指示 42
27、合同修改 42
28、通知 43
2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43
30、法定责任和通知 43
31、其他条款 43
32、转让与分包 44
33、适用法律 44
3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44
35、合同生效及其他 45
第三章 合同技术附件(主要条款) 46
第四部分 附 件 47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47
附件2 唱标表 48
附件3 报价汇总表 49
附件4 其他需要提供的设备报价明细表 52
附件5 投标总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52
附件6 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53
附件7 商务条款偏离表 53
附件8 货物进口部件描述一览表 54
附件9 技术数据卡 55
附件10 货物技术规格偏差表 58
附件11 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 59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60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0
格式2 制造商资格声明 61
格式3 作为代理商的投标人概况表 62
格式4 制造商授权书 63
格式5 投标人同类锅炉制造、销售业绩一览表 64
附件:评分细则 65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长清新校区锅炉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轻工业学院
代理单位: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
建设地点:山东轻工业学院长清新校区
要求质量标准:达到有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要求交货期:2005年5月10日
要求交货地点:山东轻工业学院长清新校区
质量保证期:设备投入运行后12个月
招标范围:见总则1.2条
2 合同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新校区工程锅炉设备采购合同
3 资金来源:自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生产厂家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商,生产厂家需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5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7 质疑文件递交(或传真)并同时发E-mail: 递交时间:2005年3月22日11:00时前,领取时间:2005年3月22日17:00时
递交、领取地点: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影壁后街19号
E-mail:
jianlizhaobiao@163.com
8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另提供电子文档(光盘版)一份
9 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影壁后街19号
10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3月28日9:00时
本次为集中投标,超出时限,不予接收。
11 开标时间:2005年3月28日9:00时
地点: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12 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择优定标(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13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立功: 联系电话:0531-7436036
代理单位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0531-6119672(兼传真)
第一章 总 则
1、综合说明
1.1 定义
1.1.1 “招标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出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合同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1.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方等。
1.1.3 “中标人”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提供合同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1.1.4 “货物”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辅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 招标范围:山东轻工业学院长清新校区锅炉设备采购。包括锅炉本体及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供应、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现场卸车、现场运输、协助设计部门完成锅炉安装施工图、指导并协助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运行前的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及其他有关技术服务、并经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等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3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 一 家供货单位。
1.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设备款支付。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生产厂家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商,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近2年内有同类锅炉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1.1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格式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等】。
3.1.2 投标产品的各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特点的说明等。
3.1.3 投标人的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设施、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财务状况证明包括2003年、200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 投标人在过去2年中完成的同类锅炉供货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格式6、7)。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4.1 投标人应从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4.2 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附件、格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勘察现场
6.1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不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踏勘。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或传真)同时发E-mail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疑问也需书面向代理单位回复。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为方便评标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商务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报价
(1)投标书格式(附件1,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的第1页)
(2)唱标单(附件2,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第2页)
(3)报价汇总表(附件3)
(4)报价明细表(附件4)
(5)其他需要提供的设备报价明细表
(6)投标总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7)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8)优惠条件(关于价格的优惠一律在最终报价中体现,且在唱标单中明确)
(9)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8)
第二部分 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说明
(1)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声明
(2)建议及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人资格情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
(2)代理商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格式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锅炉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设施的证明文件(格式2、3)
(6)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部分 经验与业绩
(1)制造及销售同类货物的业绩表及用户评价(须提供2002年1月—2004年12月至少三项同类工程项目)(格式5)
(2)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技术部分
第五部分 投标货物说明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供货范围说明和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2)货物进口部件描述一览表(附件8)
(3)技术数据卡(附件9)
(4)货物技术规格偏差表(附件10)
(5)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国家授权部门出具的产品的检测、鉴定报告
(7)产品样本、产品的获奖证书等
(8)设备货物质量的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9)投标设备采用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及方法的说明
(10)投标设备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方面的说明
(11)关于投标设备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投标设备运行和维护费用的说明
(12)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
(13)设计说明书、热力计算书及技术数据卡
(14)锅炉总图、锅炉本体图和基础图
(15)燃烧器控制系统原理图
(16)锅炉控制原理图(各系统就地仪表和调节风门、电磁阀等的配置)
(17)技术规范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8)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在先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报价和说明之后,再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方案清单(按附件13),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培训
(1)协助设计部门完成锅炉安装施工图、指导并协助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的承诺、内容及措施
(2)售后服务的承诺、内容及措施(含免费保修期限的说明)
(3)对设备使用有关的业主人员的详细的技术培训计划
注: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相关内容需将①两台15T/h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燃气锅炉与②两台15T/h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燃气(轻油)锅炉分列。
10.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但须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10.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报价说明
11.1 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分别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报出所有内容的报价和完成整个项目的总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报价,所报单价、合计价和总价应为包含本合同范围内锅炉本体和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供应;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到交货地卸车;现场运输;协助设计部门完成锅炉安装施工图;指导并协助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运行前的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经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以及各种保险费用、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部价格。如果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如果所报总价不完整,只是部分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11.3 投标人填写报价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①、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②、指导并协助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③、投标设备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④、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支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和图纸的要求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其组成部分、部件或元器件、标准附件、投标总价内包括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详列清单(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燃气锅炉与燃气(油)锅炉分列),说明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价、数量、合计价等。(进口设备或零部件需提供原产地有效证明:海关报关单)
11.5 如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报价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投标书”、“唱标单”中的总价须与“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一致。“报价汇总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对整个工程的全部报价。投标报价表内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内所述的所有有关条文的报价,所有货物或供货范围必须按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等为准,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6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11.7 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11.8 投标人对于每一项产品和服务的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11.9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固定方式
投标人的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前应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因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货物数量、品种发生变化的除外)。
11.10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1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单位要出具合同金额的20%的银行保函作为预付款履约担保,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后再支付合同价的40%,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设备投入运行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15日内结清。
投标人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可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作为评标参考。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
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
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2.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
用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并按以下要求出具:
开户名称: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馆驿街分理处
帐 号:1602025219200035734
12.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2.4 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代理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件中货物招标收费基准价格优惠20%计取),多退少补。
12.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署、密封;
(4)投标人未携带本须知第18.2条所示资料的原件参加开标会;
(5)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修正标价;
(6)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和提交预付款银行履约保函。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版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当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正本与唱标单有不一致之处,以唱标单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壹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14.2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4.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4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附件2)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密封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5、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2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日)。
17.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五章 开 标
18、开标
18.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18.2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厂家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时);
(4)代理商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8.3 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做为评标依据:
(1)投标设备生产厂家的其他相关证书;
(2)同类锅炉供货业绩证明(必须出具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及投标设备近2年内的运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及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8.4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8.5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1)由招标人、公证人员查验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各项规定。
(2)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8.7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9、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9.1 开标时,招标人、公证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3)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由生产厂家委托代理商投标的,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9.2 经招标人、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第六章 评 标
20、评标会议
20.1 招标人依法组织成立评标委员按照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中标人享有推荐权,并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
20.2 评标内容的保密
20.2.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3 评标组织
本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组成的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4 评标纪律及规定
20.4.1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20.4.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0.4.3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公证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20.4.4 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20.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0.4.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0.4.8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0.4.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4.10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评委会”,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20.4.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允许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如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有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 所谓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所谓重大偏差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重大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
5、投标文件中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式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3 如果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即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微小的差异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差异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则这些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考虑。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3.2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
23.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介绍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
23.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3.5 评标方法和标准
23.5.1 本工程采用设备报价、设备的功能、性能及质量(锅炉结构形式、控制方式、锅炉效率、主要辅机的选择<燃烧机、控制系统、仪表阀门>、产地、品牌型号、耗油(气)量等各项技术指标)、交货期、技术服务、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措施、投标设备在使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企业信誉及业绩、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等综合评估法,以报价合理、设备功能齐全、性能优良、质量可靠、保证交货期、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措施完善、投标设备在使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合理、社会信誉度好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以满分100分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23.5.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3.5.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七章 定 标
24、定标
24.1 评标委员会分别针对①两台15t/h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燃气锅炉②两台15t/h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燃气(轻油)锅炉,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分别对各投标人排出名次,并编写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4.2 根据学校建设的进展和实际情况,招标人最终确定选用的锅炉设备,并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
第八章 签订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更改数量和服务内容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数量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本合同的时间、地点。中标人应到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27.2根据学校建设的进展和实际情况,招标人最终确定选用的锅炉设备,并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
27.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28.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另选一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28.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
29、预付款履约担保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认可银行开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29.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签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东轻工业学院长清新校区锅炉设备采购项目。它包括锅炉本体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协助安装和试验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合同签订的同时,按性能验收标准和方法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
二、产品制造执行标准
供货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安装、使用、包装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下列国际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章节,同时还应符合所列标准和规范中隐含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章节。供货商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版)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
4、ZBJ98011《工业锅炉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5、锅炉热工测试标准执行GB10180《工业锅炉热工测试规范》
6、锅炉环保测试执行GB4427—89标准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
8、原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参考)
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3217-99标准,噪音排放符合济南市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标准要求
10、执行国家及省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其它有关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厂商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程、标准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如果供应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程、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有困难时,可按下列任意一个国家的规范或标准作为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的依据。
——美国规范: ASME第I卷 《动力锅炉建设规程》
第VIII卷第一册 《压力容器》
第VIII卷第二册 《压力容器——另一规则》
——法国规范: BV认证 《蒸汽锅炉技术规程》
TRB 《压力容器技术规范》
AD 《压力容器规范》
其他国家锅炉、压力容器的规范和标准原则上不予认可,除非事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监督局批准。
三、所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要求
锅炉本体制造要求
锅炉的设计、加工制造、材料、焊接与探伤等必须符合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部分内容如下:
1、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蒸汽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锅炉水压试验、锅炉结构、锅炉的主要安全附件和仪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蒸汽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及安全阀排量应按现行的标准进行计算和校核。
4、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门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设置应合理,应有防爆或不需防爆设计的理由。
5、境外锅炉以外国规范和标准作为境外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时,设备的安全质量除符合规定的规范、标准外,同时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锅炉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
锅炉本体的技术要求
1、锅炉本体要求受热面积充裕。
2、炉体的保温和密封要求有可靠的措施。
3、有较好的噪声处理的措施。
燃烧器的技术要求
1、锅炉所配燃烧器以及配套阀门附件等应由锅炉供货商配套供应,并对其技术性能和质量负责。燃烧器管路上的仪表阀门(包括过滤器、检漏器)应使用进口件。
2、每台锅炉配一台原装进口燃气燃烧器。
3、锅炉所配燃烧器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锅炉所配燃烧器必须与锅炉额定热功率相匹配。
b)点火可靠,着火迅速,空气与燃气混合均匀,空气燃气比可调,燃烧效率应符合有关规定。
c)火焰形状与炉膛形状相适应。
d)有足够的压头克服烟气流动阻力。
e)程序点火、自动吹扫及熄火保护。
f)温度、压力调节和停机过程自动化,并具有完整的安全保护功能。
锅炉自控系统功能要求
1、锅炉控制、报警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应相互独立设置。
2、锅炉的燃烧器控制及安全运行应为程序化控制,并具有以下五个保护程序:
a)炉膛吹扫程序
b)自动点火保护程序
c)安全运行联锁保护程序
d)熄火保护程序
e)停炉保护程序
控制系统应采用人工智能化控制方式,该系统应具备全自动控制装置与人工智能控制系统,智能控制与手动控制可切换,采用国外名牌产品。
单台锅炉的控制应具有如下功能:
1、彩色触摸屏显示;2、温度、压力自动调节;3、定时自动控制;4、操作指南;5、防误操作功能;6、故障自诊断;7、参数显示;8、手动调试;9、工况记忆;10、自动控制;11、联动控制;12、菜单加密。
整个锅炉房系统控制系统应设集中控制并具有远程监视功能。锅炉要求并炉联调自动控制。
要求采用专业锅炉控制企业产品配套供应。
锅炉安全保护
锅炉安全保护设备具有在锅炉超压、超温、锅炉熄火、突然停电及燃烧系统压力高于、低于设定值,和锅炉控制元件、燃烧器故障时有效及时地将运行中的设备停机,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锅炉安全保护功能应具有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燃烧器熄火故障声光报警
2) 风压压力高、低声光报警
3) 锅炉超压声光报警
4) 锅炉供水超温声光报警
5) 锅炉排烟温度超高声光报警
6) 燃油、燃气泄漏保护
7) 燃烧器马达过载、故障保护
8) 自动停机保护,内容如下:
a)燃烧器故障自动停炉、人工复位
b)燃气压力极高、极低自动停炉、人工复位
c)锅炉超压自动停炉、人工复位
d)安全联锁装置的电源中断自动停炉、人工复位
锅炉控制系统、报警系统与安全保护系统应相互独立设置,确保在压力超高时关闭燃烧器。
锅炉环保要求
锅炉应达相应的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四、设备清单
(一)基本要求
1、锅炉本体、燃烧器及控制系统均含必须配置部分,投标报价时要求列出详细清单,并分别报出单价和总价。
2、锅炉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给使用条件要求,锅炉热效率要求在88%以上,锅炉燃烧器噪声不大于80 dB(A)(距燃烧器1m距离,可提出相关的技术措施)。
3、所有设备制造、检验、验收、质量均要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投标产品中锅炉本体为国内生产的产品,除锅炉本体外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给水泵、仪表、阀门(与锅炉本体相连包括给水止回阀)等全部采用原装进口的产品(包括上述内容的备品备件、易损件)。
5、燃烧器要求全套配置,采用全比例调节,智能化控制系统。
6、本体范围内的阀门、仪表和全部辅机须说明生产厂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及特点。
7、安全检测装置包括水位监控、火焰监控、压力及温度监控。说明监控的形式及配备设备。
8、电器控制柜说明控制界面形式和主要元器件品牌、技术资料。
9、平台扶梯。
(二)招标设备明细表
1、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性能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全自动燃气锅炉 额定蒸发量 Q=15 T/h 台 2 燃用天然气
设计压力P=1.25Mpa
2 燃烧器 配套的进口燃烧器 台 2 随机附配
3 水泵 配套的锅炉补水泵 台 4 随机附配
4 全自动燃气(轻油)锅炉 额定蒸发量Q=10T/h 台 1 燃天然气及燃轻油两用
给水温度105℃ 蒸汽温度194℃
设计压力P=1.25MPa
燃烧器功率N=11KW
5 燃烧器 配套的进口燃烧器 台 1 随机附配
6 水泵 配套的锅炉补水泵 台 2 随机附配
2、主要技术性能说明
型号
项目 燃气(轻油)蒸汽锅炉
锅
炉
主
机 额定工作压力 1.25Mpa(国产)
燃
烧
器 产地及品牌 原装进口德国威索(weishaupt)
水
泵 产地及品牌 原装进口
电
控
柜 控制方式 智能与手动控制相结合(原装进口)
操作界面 彩色触摸屏(原装进口)
仪表阀门 配套齐全(原装进口)
数量
(三)投标人应说明的内容
1、控制系统的功能配置
2、其他连锁保护功能
3、点火程序与熄火保护程序的内容
4、锅炉内部结构的主要特点
5、锅炉额定负荷下的炉体表面温度、排烟温度和烟气量
6、天然气进口压力的要求
7、锅炉体保温材料性能和特点
8、对给水水质的要求
(四)投标人提供锅炉总图、本体图、管路阀门仪表图、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阀排量计算书(并提供电子版1套)。
(五)中标人提供以下图纸
锅炉总图、基础图、阀门仪表、电器控制接线图、控制柜外形尺寸、产品样本、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六)投标人应提供该类型产品销售业绩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供方的售前、售后服务
1、积极配合用户和设计院进行方案论证和设计,无偿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分析,做好售前服务。
2、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3、无偿为用户提供人员培训服务。
4、定期进行用户访问、主动征询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优先保证备件供应。
5、设备由于供方设计和制造质量而出现的问题,由供方无偿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6、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时派有经验的供方技术人员及工人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并负责处理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7、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无偿提供产品的技术咨询,并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8、中标人或其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应在国内有维修机构,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维修,直至故障排除并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机场的维修需要。
9、免费保修的内容及详细的保养程序表须于投标时提交招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10、在免费保修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和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免费修理,并得到招标人认可。在修理之后,中标人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报告一式两份。
1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所有投标设备在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的维修保养合同,合同中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具体部件的工作单和易损件目录)
• 服务费用
• 不承担内容
• 双方责任
• 其它
合同中服务内容应明确包括所有的维修工作所需的人员、零备件、附件及检修和维修设备。招标人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利。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格式
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于二OO五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愿以总价格 (大写)万元 (小写),向需方提供 货物并指导、协助安装和调试及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条文: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书
(2) 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供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获考虑。
5、供方不得将上述文件(全部或部分地)作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用途。
6、考虑到需方将按规定付款给供方,供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货物的设计、供应、指导及协助安装和调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7、考虑到供方将进行本工程货物的供应、协助安装和调试、保修,需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供方。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正本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日 期: 日 期:
二、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根据你单位 合同的规定, (下称“供方”)应向你方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元,以保证其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
我银行 (银行名称)受供方委托,作为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保证金额的款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供方提出此项要求;以保证在供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供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款额。
我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供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银行。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招标人收到并检验合格的供方交付的货物价格与预付款相同止。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合同”指需方和供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3 “货物”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方须承担的指导和协助安装及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设备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 “供方”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指将要进行设备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指需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设备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合同内容及图纸
3.1 需方委托供方完成的设备及服务详见供方的投标文件。
3.2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供方即提供设备总装图、安装尺寸图及与土建有关的资料。
4、原产地
4.1 原产地系指设备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2 设备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国籍。
4.3 本合同设备原产地: 青岛
4.4 本合同设备要求的进口件的原产地为 ,且凭有效证件(含海关、商检证明)证明。
5、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6、专利权及使用费
6.1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2 原订或新增的工程的价款应已包括涉及的任何专利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使用费。供方若触犯或涉嫌触犯任何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而使需方蒙受索偿、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供方须予以补偿。
6.3 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消的影响。
7、包装
7.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7.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8、运输标记
8.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①收货人
②合同号
③发货标记(唛头)
④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⑤毛重/净重(公斤)
⑥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9、装运条件
9.1 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十日前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需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供方应以挂号信寄给需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9.2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办理保险,直接到需方现场。
9.3 供方装运的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9.4 供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电传通知需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供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需方。
10、交货
10.1 交货方式:成套交货。
10.2 交货地点:工程工地现场或需方指定地点。
10.3 交货时间: 。
10.4 交付: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供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责任的转移,移交内容包括:锅炉、辅机及主要配套件的铭牌、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锅炉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图、基础图及安装图、易损零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量计算、包装清单、备品配件及工具清单各二份,进口件需提供海关证明资料(包括关税完税证明和商检资料),上述图样及技术文件清单各二份。
11、保险及担保
11.1 由供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11.2 供方须对与本合同有关或本合同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证需方免负该等责任。只有有关伤亡及损坏是需方或其应负责任的人引致的除外。
11.3 供方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物料在运输途中直至运抵工地和存仓的一切意外。
11.4 供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
11.5 供方须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2、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总价
12.1.1 合同总价按此次中标价(¥ 万元)执行,包括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协助设计部门完成锅炉安装施工图、指导并协助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运行前的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配合、图纸资料、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12.1.2 合同总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除合同规定外,任何合同总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计算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
12.1.3 合同总价不能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12.1.4 除非另有规定,供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述的工作,亦包括不能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12.2 计价基础
12.2.1 若在招标时供方作为计价基础的数量清单或图纸或技术要求已被确认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部分,则有关的数量清单称为“合同清单”,图纸称为“合同图纸”,技术要求称为“合同技术要求”,除供本合同用外,供方不能把有关的资料作其他用途。
12.2.2 合同清单、合同图纸和合同技术要求互相之间有矛盾,则在解释合同总价所含的内容时,以合同清单为主,合同技术要求次之,合同图纸再次之。若供方发现矛盾或错误时,须立刻以书面通知需方,由需方进行澄清,并按需方指示执行。合同清单或合同图纸或合同技术要求的任何文字上或数字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方按照合同文件所承担的工作或责任。
12.3 付款方式:
12.4 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13、伴随服务
13.1 供方在中标后应提交所有设备的制造进度计划,还应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及其配套主要元器件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技术参数等。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提供给需方,否则视为违约。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13.2 在设备制造期间,供方有义务向需方通报加工进度情况,如需方或设计人员进行设备制造过程中关键工序检查,供方应详细通报加工情况并为驻厂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方便。
13.3 设备由供方负责指导安装,负责调试、试运行期间的运行监督、维修。在调试期间因供货方原因所损坏的备件由供方自行负责补上。调试正常后带额定负荷连续试运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
13.4 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13.5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独立熟练操作。供方免费为需方培训操作维修人员2-4名,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培训以下内容:设备结构原理、电气原理、控制原理,安装、使用及维修保养知识,常见故障及排除其它必备的知识。
13.6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
13.7 供方应有在济南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明确联系人、联系地址,处理时间、反馈意见等。
13.8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4、质量保证
14.1 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4.2 供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说明的或是供方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设备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满意的。供方应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14.3 货到清验前,供方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为安装做好准备,如出现设备损坏等意外事故由供方负责及时处理,设备在现场开箱清点及指导安装时需方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14.4 锅炉安装调试完毕,经山东省法定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作为锅炉的最终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有关标准、验收规范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
14.5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按供方承诺的时间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需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14.6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入运行之日起
个月。
14.7 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修复、更换;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供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需方承担。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问题,供方应及时修复、更换,并只收取成本费。
14.8 质保期外,供方也应向需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5、物料和技术须符合规格
15.1 本工程所用的一切物料和技术须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除非有关的种类或标准不可能达到。
15.2 供方在需方要求时,须呈交有关资料证明所有物料是符合第15.1条款的规定的。
16、样本
16.1 若在订合同时,供方已提供样本并获需方接纳,则该样本将作为以后验收设备的标准。
16.2 供方须自费把任何未被批准使用的物料迁离工地。
16.3 需方对任何样本之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供方按本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17、代替品
若制造设备原来规定使用的物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供方可提交使用代替的物料或技术的建议给需方考虑,需方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批准了的建议不能增加费用,除非在批准时已获接纳。需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供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18、出厂检验
18.1 供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该证书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需方应申请有关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条款立即向供方提出索赔。
19、索赔
19.1 供方对设备与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若需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9.1.1 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9.1.2 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9.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可立即向供方提出索赔。
20、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或安装(本合同第21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供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需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或安装工期。需方有要求供方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权利。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设备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设备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供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安装完成,需方有权因供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供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21、不可抗力
21.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1.3 在上述情况下,供方仍然负有尽一切可能从速交货的责任。若事故持续10周以上,需方有权撤消本合同。
22、税费
2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供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方支付。
22.2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供方承担。
23、仲裁
2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3.2 本合同由济南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解决。仲裁人的仲裁是最终决定。
23.3 产品质量问题争议,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仲裁。
23.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3.5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3.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方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需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4.1.1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设备。
24.1.2 供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24.2 一旦需方根据第24.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需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供方应承担需方购买类似设备的额外费用。但是,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破产终止合同
当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6、变更指示
26.1 需方可以随时向供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26.1.1 合同项下需为需方特殊制造的设备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6.1.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26.1.3 交货地点;
26.1.4 供方须提供的服务。
26.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供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7、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供需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且到达双方,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8、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9.1 除了供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需方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需方为上述内容向供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需方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得使用第2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9.3 除合同本身以外,2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需方的财产,若需方要求,供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需方。
30、法定责任和通知
30. 1 供方须遵从中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对本合同和本工程有管辖的管理部门的法律、条例和通知,并呈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按中国法律规定由需方负责的则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书内可补充说明。
30.2 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有缴纳其应缴纳的法定费用及税项或按法律规定而需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所有费用。
30.3 若本工程因遵从有关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供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需方,并详加解释。供方若在发出通知后7天之内收不到任何指示,便须遵从有关法律和条例而变更,有关的变更视为需方指示的设计变更处理。
31、其他条款
31.1 基本责任
31.1.1 供方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满足需方的合理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物料、运输、调试和免费保养。
31.1.2 供方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所有损耗、遗失和由于供方的错误而引起的损坏、保修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
31.2 审批
合同文件规定要需方审批、认可的事项,供方皆须提交给需方审核批准和认可。需方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供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31.3 工地视察
31.3.1 供方投标前应到工地视察并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
31.3.2 供方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引起的索偿或供货期延长均不会获批准。
31.4 试验及检查
供方须自费履行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企业标准执行的试验及检查,并支付合同文件说明要由他人执行的试验的费用,并积极配合需方及其委托人对设备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32、转让与分包
除需方事先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3、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3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3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供需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34.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5、合同生效及其他
3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开始生效,并至全部义务结束时为止。
35.2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双方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技术附件(主要条款)
合同号:
一、合同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期等内容; 二、每台(套)合同设备供货范围明细表;
三、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四、合同设备质量保证详细说明,如整机质量保证、主要配套件及主要部件质量保证等;
五、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六、其他。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山东轻工业学院:
根据已收到的贵单位招标编号 JZCG200505 的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末尾签字代表人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
(投标人名称),在此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通过本投标书,本签字人在此声明:
(1) 根据招标人出具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中供货及服务的总投标报价为唱标单中的报价。
(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
(3)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以及评标时可能要求与我们的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资料。
(5) 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认为最低价不一定中标。
(6) 我们愿意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
(7) 该投标文件在开标后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做任何修改和变动。
(8)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退出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你们退还。
(9) 我方金额为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递交。
(10) 有关这次投标的所有正式通讯应致: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授权代表: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应放在投标文件的第1页。
附件2 唱标单(1)
单位:人民币元
投 标 人 名 称 青岛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两台15T/h全自动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的全自动燃气锅炉及随机附配器件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目标
供货期目标
免费维修期限
(单位:月)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
投标人现场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格式中的投标总报价只能报出一个价格。
2、本格式应放在投标文件的第2页。
3、唱标单(1、2)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投标人需单独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附件2 唱标单(2)
单位:人民币元
投 标 人 名 称 青岛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两台15T/h全自动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的全自动燃气(轻油)锅炉及随机附配器件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目标
供货期目标
免费维修期限
(单位:月)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
投标人现场签字确认
注:1、本格式中的投标总报价只能报出一个价格。
2、本格式应放在投标文件的第3页。
3、唱标单(1、2)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投标人需单独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附件3 报价汇总表(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5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锅炉主机 VAPOPREX3G-CN10500 台 2
燃烧器 威索 台 2
电控柜 智能与手动控制相结合 台 2
水泵 格兰福CR20-12 台 4
仪表阀门 配套 套 2
加药泵 配套 套 2
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 配套 套 2
运杂费 台 2
其他费用
(注明费用名称) 台 2
小计 台 2
10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锅炉主机 VAPOPREX3G-CN7000 台 1
燃烧器 威索 台 1
水泵 格兰福 台 2
电控柜 智能与手动控制相结合 台 1
仪表阀门 配套 台 1
加药泵 配套 套 1
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 配套 台 1
运杂费 台 1
其他费用
(注明费用名称) 台 1
小计 台 1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投标总报价应与附件2《唱标单1》中投标总报价相符。
2、如上表中有关费用投标人免费提供,请注明“免费”字样。
附件3 报价汇总表(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5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锅炉主机 台 2
燃烧器 台 2
电控柜 智能与手动控制相结合 台 2
水泵 台 4
仪表阀门 配套 套 2
加药泵 配套 套 2
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 配套 套 2
运杂费 台 2
其他费用
(注明费用名称) 台 2
小计 台 2
10t/h
燃
气
(轻 油)
蒸
汽
锅
炉 锅炉主机 台 1
燃烧器 台 1
水泵 台 2
电控柜 智能与手动控制相结合 台 1
仪表阀门 配套 台 1
加药泵 配套 套 1
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 配套 台 1
运杂费 台 1
其他费用
(注明费用名称) 台 1
小计 台 1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投标总报价应与附件2《唱标单2》中投标总报价相符。
2、如上表中有关费用投标人免费提供,请注明“免费”字样。
附件4 其他需要提供的设备报价明细表
设备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部件、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品牌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应按照<第二章 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投标设备的各组成部分、部件、材料等详列清单并报价。
2、投标总价内的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亦填于上表。
附件5 投标总价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随机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名称 型号规格 产地 生产厂家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备注
一 随机备品备件
…
二 易损件
…
三 专用工具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备品备件/易损件名称 型号
规格 产地 生产
厂家 品牌 单位 单价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报价不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供评标时参考。
附件7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说明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货物进口部件描述一览表
部件
编号 部件名称 型号 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产地及生产厂家 品牌 性能说明
1 燃烧器 德国 威索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技术数据卡
重要说明:
1、投标人除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逐项全部响应外,还应填写技术数据卡。
2、技术数据卡是为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的标准格式,便于招标人进行有规则地按相同的标准进行评标。
3、技术数据卡所填写的数据是投标文件中有约束力的一部分。
4、技术数据卡中所有的技术资料被认为是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保证和投标的技术依据,将用来作为评价供货设备性能和质量的标志。
5、技术数据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是作为评标的依据,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或有前后矛盾、或有故意作假之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被废除的责任。
应如实填写的内容:(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锅炉本体
名 称 单位 数值
锅炉型号 Kw/h 7000
锅炉数量 台 1
锅炉形式
制造厂 产地 青岛
制造厂生产等级 级 B
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 t/h 10
额定工作压力 Mpa 1.25
额定进水温度 ℃ 20
天然气消耗量 NM3/H 786.8
锅炉负荷调节范围 % 25%--100% 比例调节
锅炉最低稳燃负荷 % 89.9
锅炉100%负荷时的热效率 % 90.5
锅炉排烟温度 ℃ 221
锅炉技术特点描述
排烟烟气成分
单台锅炉运输重量 Kg/台 25800
锅炉水容量 L 20900
锅炉外形尺寸 mm 6660x2940x3360
锅炉要求的炉前、炉侧及炉后最小净空尺寸 ㎜
传热面积 ㎡ 220
锅炉主要材料规格
烟气接口尺寸 mm 700
烟管直径及壁厚 mm 700
炉体保温材料的材质
锅炉外壳保护层材质 不锈钢板,厚0.8毫米
锅炉表面温度 ℃ <40
锅炉结构特性 三回程全湿背
各接口管径
人孔数量及寸 1
手孔数量及尺寸 个/mm
防爆门
二、阀门
名 称 单位 数值
制造厂家:
规格型号:
用途:
公称直径/公称压力:
使用介质种类/介质温度
数量
安装部位及名称
驱动方式 手动/电动
材质
三、安全阀
名 称 单位 数值
制造厂家
设计制造规范和标准
型号
规格
数量
重量
允许整定值范围
四、压力表
名 称 单位 数值
制造厂家
设计制造规范和标准
型号
规格
数量
精度
指示范围
表面直径
五、调节阀门
名 称 单位 数值
制造厂家
设计制造规范和标准
型号
规格
材料
流量调节范围
六、燃烧器
名 称 单位 数值
制造厂家 台 1
设计制造规范和标准
型号
规格
适用燃料 天然气
适用燃料压力范围 kpa 3---20
适用燃料流量范围
适用燃料温度范围
燃烧效率
电功率 kw
调节方式
调节比
重量
附件10 货物技术规格偏差表
项次或页次 规格描述 与招标文件的偏差 说 明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
投标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国和厂商 单价 数量
推荐理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有样本和介绍材料,请在“推荐理由”中说明。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山东轻工业学院:
兹委托 (全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人名称)参加贵校标号 的招标活动,并以此授权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全权代表的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等)
投标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印刷体名称及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还需单独制作一张,有授权委托人带入开标现场,以备核验。
格式2 制造商资格声明
1、一般资料
(1) 制造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3) 传真号:
(4)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 法人代表名称:
(6) 销售商所属财团或组织或部门:
2、财务资料
(1) 注册资金:
(2) 固定资产:
(3) 净资产:
3、生产能力
(1)有关所投货物的生产设施和其他资料
工厂名称.联系地址 生产产品的名称 年生产能力
(2)制造商不生产而需要其他制造商生产的所投货物的零部件:
名称和地址 所生产零部件名称
(3)易损件的供货者:
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4、生产技术简述
企业技术人员组成与结构
企业生产技术特点
工艺简介
5、生产设施简述表
6、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2003年、200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在此,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和准确的,其所有资料和数据是有效的,并且我们同意在您要求时向您出示证明文件。
供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职位:
电话及传真:
日期: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制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认证证书、财务状况等证件、文件复印件。
格式3 作为代理商的投标人概况表
单位性质 隶属关系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资本 职工总数 平均工人
技术等级 邮编 电 话 传真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主 营 兼营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净资产
有职称管理人员 高级 中级 初级 技术员
组织机构 (附本表后) 法定代表人及
技术负责人简历 (附本表后)
(一)
单位简历
及概况
(二)
单位投标
优势
与投标人达成协议的货物、零部件制造商名列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制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认证证书、财务状况等证件、文件复印件。
格式4 制造商授权书
(参考格式,代理商提供)
招标人:
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根据 (国家名称) 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营业务地址在(制造商地址)的一家制造商,在此,指定并任命(投标人名称),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营业务地址在(投标人地址)的公司,作为我们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们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 以此为证。
授受日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正式授权代表签名、职位、部门:
(制造商名称及盖章)
(正式授权代表签名、职位、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书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还应单独制作一张,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带入开标现场,以备核验。
格式5 投标人同类锅炉制造、销售业绩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业主
名称 锅炉名称及规格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
金额 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证明材料及业主评价
1 证明和评价材料附在本表之后
2
3
4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评分细则
项目 满分 评 分 标 准 分值
投标总报价 20分 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设为A值,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与A值比较,与A值相同者得17分,每比A值高1%减0.2分,最多减3分;每比A值低1%加0.2分,最多加3分。 14-20分
设备性能、
功能及质量 58分 1、有先进的工艺技术处理方案,使锅炉完全达到设计功率和出力,以及国家规定的烟尘排放标准并有效地降低噪音。 3-6分
2、锅炉热效率要求≥88%,等于88%得1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得6分(以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热工测试报告原件为准,未提供热工测试报告原件的不得分)。 1-6分
3、锅炉控制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元器件可靠,安全检测与联锁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居先进水平。 3-6分
4、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措施合理可行。 1-4分
5、锅炉布置、结构形式先进合理,易于维修、操作方便。 1-4分
6、制造及检测装备齐全、先进,加工工艺先进。 1-4分
7、锅炉本体的保温、密封性能良好,技术先进可靠。 2-5分
8、油气耗量指标先进(T/MW,M3/MW)。 2-5分
9、燃烧器配置齐全,先进合理,运行稳定可靠。 1-4分
10、仪表阀门等附件配置齐全,先进合理。 2-5分
11、投标设备在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护费合理。 1-4分
12、锅炉其他有关方面先进技术性能。 1-5分
指导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1分 1、指导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可行,人员及技术力量配备完善。 1-3分
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及时周到且有相应的承诺和保证措施,在国内有常设办事机构(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1-3分
3、备品备件齐全、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1-3分
4、对业主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安排科学、合理、可行。 0-2分
优惠条件 3分 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件(除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以外),经评委会集体评定,每条1分,最多3分。 0-3分
企业信誉
及业绩 8分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同类型锅炉销售业绩,每项2分,最多8分(须出具合同原件)。 0-8分
说明:1、以上证书或证明文件必须出示原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部分直至所有投标文件。
A、投标报价异常; B、所有投标文件没有真正符合招标文件;
C、缺乏竞争性; D、投标人串标或舞弊。
3、评标时分别针对①两台15t/h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燃气锅炉②两台15t/h燃气锅炉和一台10t/h燃气(轻油)锅炉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比,并按投标单位综合得分分别排除名次。
文字
文字
[p:1]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3-27 14:55
不错,非常实用。
作者:
我想中标
时间:
2008-9-30 11:50
正需要呢,谢谢LZ [s:1]
作者:
liuyun02
时间:
2009-2-4 15:38
喜欢
谢谢提供宝贵资料
作者:
木林森
时间:
2009-9-10 10:29
有没有Word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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