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ciciwing于2008-03-27 15:09发表的:
本人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本区有100条自然村要做村面改造工程,出资方为村民及当地财政,比例是7/3,当地人民政府下文成立了一个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是当地副区长,建设局,发改局等七个职能部门代表及一个相关的事业单位二名代表,但未具体明确该指挥部的职能。该指挥部没有法人,没有账户。
问题来了,是否可以以指挥部的名义来立项,来负责招投标,来签合同,来付款。
期待各位的回复。
引用第6楼rona于2008-03-28 07:52发表的:
当地财政负担了30%,就应该以政府采购的方式来进行,强制委托
这是约束财政的要求
ciciwing:昨天我们招标代理公司询问过当地的发改部门,发改部门答复如下:该指挥部可以作为业主,可以以其指挥部的名实施招标工作,签合同,付款等工作。理由是:合法的法人或者是其它组织都可以。就是将这个项目指挥部定位为其它组织,故可以实施。
大家对此答复有何看法,一起来讨论~~ (2008-03-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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