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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到底该按谁的规定来作为公开招标的金额起点 [打印本页]

作者: ciciwing    时间: 2008-3-28 16:44
标题: 到底该按谁的规定来作为公开招标的金额起点
各位社区的朋友们:
    本人有个项目的关于公开招标的金额起点的问题想各位给意见:项目所在的市规定施工公开招标起点是100万以上,区规定是50万,镇街道办规定是10万。项目的施工地点及出资方均为是该镇街道办的居民。我们该按那个标准来实施呢?
作者: 李皓然    时间: 2008-3-28 20:26
不需要招标了!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3-29 13:59
地方招标限额标准应该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来的.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3-29 14:0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3-29 23:46
咱们胡同的标准是1万元吧。
公开招标是个时间,人力,金钱成本很高的采购方式,我看还是先算算时间,人员,金钱的投入再定标准为好。
作者: ciciwing    时间: 2008-3-30 20:03
金钱\\人员不是太大的问题,时间就相对比较紧,且工程所在地的招投标办公室,允许技术普通的工程最短可以由发放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就可以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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