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支付
6.1 本合同双方的支付均采用电汇方式(T/T)以合同货币进行。
6.2 本合同第5.2款规定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6.2.1 预付款∶合同第5.2.1.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15%,计∶美元____ (大写∶____),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在合同生效后,当买方代理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A. 卖方所在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授权卖方可以出口合同下的合同设备,或一份卖方出具的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的证明;
B. 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5%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预付款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格式见合同附件九);
C. 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形式发票二正五副;
D. 注明应付金额为合同价格15%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6.2.2 设备到货付款
6.2.2.1 随发货付款∶合同第5.2.1款规定的设备价格的60%,计∶美元____ (大写∶____),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在卖方按合同第7条发货后,并且买方代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中国国外供货部分:
A 在海运情况下,标明”运费已付”的、空白抬头的、空白背书的清洁无疵的二正三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并注明目的港通知买方及买方代理;另一正本海运提单保留在卖方,因此由卖方出具一份证明指出卖方持有一份正本海运提单,以作报关之用。
在空运情况下,二份副本”运费已付”的、空白抬头的、空白背书的并注明通知买方和买方代理的空运单;一份正本空运单保留在卖方,因此由卖方出具一份证明指出卖方持有一份正本空运单,以作报关之用。
B. 注明应付金额为设备价格60%及分项价格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C. 注明设备名称、数量、重量、发票号和发运日期的装箱明细单一正五副;
D.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正五副;
E. 投保海运和内陆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和“甲板险,投保金额为交货价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的全套保险单或保险证书;
F. 制造厂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一正五副;
G. 中国海关出具的清关证明一份正本;
H. 买方出具的注明合同设备已抵达现场且已被买方收到的证明一正五副。如果合同设备外观合适且状态良好,该证明应由买方在现场收到合同设备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出具。
中国国内供货部分:
A. 有关的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一正五副;
B. 注明应付金额为设备价格的60%及分项价格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C. 注明设备名称、数量、重量、发票号和发货日期的装箱明细单一正五副;
D.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正五副;
E. 投保内陆运输一切险,投保金额为交货价值的110%的全套保险单;
F 买方出具的注明合同设备已抵达现场且已被买方收到的证明一正五副。如果合同设备外观合适且状态良好,该证明应由买方在现场收到合同设备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产品供应商出具。
6.2.2.2 最终验收后付款:合同第5.2.1款规定的设备总价的20%,计∶美元____ (大写∶____),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买方代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A. 注明应付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20%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B. 双方代表按合同第13款签字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二正二副;
6.2.2.3 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款:合同第5.2.1款规定的设备总价的5%,计∶美元____ (大写∶____),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买方代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A. 注明应付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5%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B. 买方签发的标明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已过期的证明,一正二副;
6.2.3 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支付:
本合同第5.2.3款规定的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计:____(大写:____),将根据以下条件分四次进行支付:
1)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的25%,计:____(大写:____),在买方代理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A. 卖方出具并由买方签字的合同设备安装开始证明文件一正二副;
.
B. 金额为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25%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C. 卖方经买方批准签发的向分包商支付的支付指令一正二副。
2)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的40%,计:____(大写:____),在买方代理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A. 金额为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40%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B. 卖方出具并由买方签字的合同设备安装结束证明文件一正二副;
C.卖方经买方批准签发的向分包商支付的支付指令一正二副。
3)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的15%,计:____(大写:____),在买方代理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A. 金额为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15%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B. 双方代表按合同第13条签字的最终验收证书一正二副;
C. 卖方经买方批准签发的向分包商支付的支付指令一正二副。
4)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的5%,计:____(大写:____),在买方代理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A. 金额为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用5%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二正五副;
B. 买方签发的标明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已到期的证明,一正二副;
C. 卖方经买方批准签发的向分包商支付的支付指令一正二副。
6.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银行费用,买方代理银行发生的由买方代理负担,买方代理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6.5 按本合同第16条规定如卖方应向买方代理支付罚款和/或赔款时,可以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第9条 包装和运输标志
9.1 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形状和特点,采用具有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的坚固包装。该包装应适应多次搬运、装卸,远洋和内陆运输,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抵达安装地点。对于为保证精确装配而需具备明亮洁净加工面的合同设备,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9.2 卖方应对包装箱中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及其在配备图中的位置号和附属设备编号。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相应标上“备品备件”、“维修设备”、“试验设备”或“专用工具”字样。
9.3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的英文和中文刷上以下标记:
唛头标记(注明中国国家大剧院)
A. 合同号:
B. 目的地:
C. 收货人:
D. 设备名称、项号:
E. 包装箱号/件号:
F. 毛重/净重(千克):
G. 体积(长 x 宽 x 高 cm):
H. 发货港:
对必须裸装的合同设备应事先通知买方确认。裸装合同设备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内容,其装箱单应单独集中包装,随合同设备发运。
卖方应在重量大于或等于2吨的每个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英文和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标明重量、重心和吊点的位置以便于装卸和搬运。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在运输中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醒目地标明“小心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和“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文件、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装配图各一式二份。
9.4 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用印刷体英文和中文注明下述内容∶
唛头标记:(注明中国国家大剧院)
A. 合同号:
B. 收货人:
C. 目的地:
D. 毛重(千克):
E.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9.6 如果采用木材作为设备包装材料,卖方应提交由合同设备出口国或地区的官方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木材包装材料的检疫证明,或卖方出具的非木质包装证明指明无木材作为设备包装材料。目的港口岸发生的检疫及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9.7 如果货物由于卖方在装运前的不良包装和/或不适当的保护措施而造成合同设备的锈蚀、损坏和丢失,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4条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