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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谈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该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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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ciwing
时间:
2008-4-3 15:14
标题:
谈谈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该如何定~
各位社友:
本人又遇一个新问题,一起来探讨:
有一个准备要实施的招标项目,是饮用水管的总承包工程,业主提出将保修期定为50年,原因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最低的保修年限,业主认为只要超过最低年限,而不用理会最高年限。(是否真的可以随意在最低价以上设年限呢)
2。因为该工程是属于市政项目,验收使用后要移交当地供水企业来管理,保修金也是移交给供水企业。而供水企业不是该项目的业主,故供水企业要保证以后的管理,提出50年的保修期(现行的PE管管材可保用50年)
3。同时标书内拟定保修标准为:管道安装、阀门安装工程为 2 年;管材的质保期为 50 年;阀门及相关材料的质保期为 2 年;沟槽回填及压实工程为 2 年。
根据第3点内容,这样是否跟“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额的10%,留待管材的50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有冲突呢?(本人认为有冲突,但业主认为无冲突)
问题如下
4。当地的建设局认为50年或是终身保修无问题,但是业主要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该费用,但是本人认为这样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的话是否是合理的预算书,该预算书是否可以通过预算审部门?而且业主是列示了该费用,但是具体操作中,具体的结算价的10%未必是跟业主招标时预算书内列示的该项费用的金额是一致的,这样的话又是如何处理呢?
5。如按照第4。点可以成功在预算书中列示该费用,这样一来,业主的无形中就多付出10%的工程款。就是原来100万可以完成的工程,现在要110万才可以完成。
最终的问题是是否可以设50年的保修期,该10%的保修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计50年后收回是否合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3 17:04
一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是一年或两年,但是对于某一项如结构是终身责任。你这案例个所谓保修期实际涉及到尾款的结算,如果50年结算尾款那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只有大家都把报价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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