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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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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4-3 17:02
标题:
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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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固定价格”招标,而且在具体合同条款中,明确表明任何情况下合同价格都不予调整时,这就是“固定价格”合同。或者具体条款中没有任何表明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价格,这也是“固定价格”合同;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而在具体条款中,申明:“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承包人的成本变化时,将给于调整合同价格,其他因素都不予调价。”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理解,这是“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而在具体条款中,申明:“设计变更、物价波动和法律改变引起承包人的成本变化时,将给于调整合同价格外,其他因素都不予调价。” 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理解,这是“可调的总价合同”。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如果已经申明“原材料价格上涨给予调价”时,才可以调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在投总价合同的标时,如果招标文件中未申明“原材料涨价给予调价时”,应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书面的),要求明确告知,原材料涨价是否调价。如书面告知给予调价,这个问题明确了,如果不调价,就应评估将来原材料涨价的情况,并摊入投标报价中。如果你摊入投标报价中增加投标价格后,不能得标时,也就是说与其他投标人竞争已无优势时,不投这个标是明智的。否则中标后,在合同执行期处于被动地位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3 17:22
设计变更不属于投标风险范围内的因此要调整。
而一般材料价格上涨可以算在投标风险中,但是有些如钢材价格可能受政策影响大,可以约定一个风险范围,超出风险的再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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