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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合采购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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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落心灵
时间:
2008-4-9 09:01
标题:
联合采购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小小采购
时间:
2008-4-9 09:06
学习了,领教了
作者:
四月忙碌
时间:
2008-4-11 15:05
[s:2] 联合采购的好处很多呢,但是也一定要和联合采购的合作者之间明确共同利益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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