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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各位大虾赐教 [打印本页]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8-4-10 08:17
标题: 请各位大虾赐教
请问现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已经不允许进行“打分”评标了!?
有何规定?请赐教!
作者: kobe    时间: 2008-4-10 08:22
我不是大虾.先坐个沙发。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不存在打分的评标,具体规定参见《政府采购法》第38条。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10 08:25
财政部去年初出了三个文件,请仔细学习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9935&toread=1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8-4-10 08:29
那总应该有一个方法指引“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吧,价格可以不评分,其他“需求、质量和服务”按什么方法确定,总有个标准吧?
比如业主比较看重的服务,业主要求有不少于1年的售后服务,a供应商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报价是12万元,b供应商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报价是13万元,c供应商提供4年的售后服务,报价是14万元,其他条件同等下,如何确定谁中标呢?
作者: 东海蛙    时间: 2008-4-10 20:42
根据财库[2007]2号文件"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低评标价法即调整评标价法,用价格以外的因素对投标报价向下调整(通常为调整多少个百分点,也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打分),调整后的价格即为评标价.评标价最低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10 21:08
引用第3楼carvon2008-04-10 08:29发表的:
那总应该有一个方法指引“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吧,价格可以不评分,其他“需求、质量和服务”按什么方法确定,总有个标准吧?
比如业主比较看重的服务,业主要求有不少于1年的售后服务,a供应商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报价是12万元,b供应商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报价是13万元,c供应商提供4年的售后服务,报价是14万元,其他条件同等下,如何确定谁中标呢?

业主要求几年?如果其他都相同那么3家供应商统一按照业主服务要求再报一次价即可。
作者: 重新学采购    时间: 2008-4-11 09:31
财库【2007】2号文件在明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并没有给出最低评标价的评分细则,浙江省年初发了个评分办法征求意见(http://www.zjzfcg.gov.cn/powercms/html/cgdtcgxw/61055.htm),大家可以看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11 16:30
引用第6楼重新学采购2008-04-11 09:31发表的:
财库【2007】2号文件在明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并没有给出最低评标价的评分细则,浙江省年初发了个评分办法征求意见(http://www.zjzfcg.gov.cn/powercms/html/cgdtcgxw/61055.htm),大家可以看看。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中最低评标价法的操作是不同的。
是招标不许可二次报价也不可以调整配置。因此只能按照各家的投标文件按预先制定的调价方法进行评标价调整,以最终谁的评标价格低的中标。中标价还是其投标报价
因此竞争性谈判配置报价都可以调整,因此的重点是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然后大家都调整到这个条件下,这时候谁的报价最低谁就是成交供应商。这时候的报价就是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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