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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可否继续? [打印本页]

作者: mk0539    时间: 2008-4-10 08:29
标题: 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可否继续?
竞争性谈判有两家时,经过在场的监督人,还有这两家的同意,在这两家中择优定标,这样的做法可否,具体手续怎么办?
作者: kobe    时间: 2008-4-10 09:04
监督和投标认同意还不能继续,应该报请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批准。批准同意后方能继续。
作者: lrl-27    时间: 2008-4-10 09:12
我们以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理,请哪位高手详细说一下具体怎么做?
作者: 2524173    时间: 2008-4-10 10:36
同意一楼的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4-10 14:13
这种开标时少于三家,经投标企业同意后继续评标的案例在社区内发看多次帖子。我始终认为,作为招标机构不能这样做,投标企业同意也不能,风险太大,还是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 ciciwing    时间: 2008-4-10 17:09
原则上不够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力才可以不进行下去。如果评委们作出一致的意见认为这二家之间仍在竞争力的,应该可以进行下去。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否合理。请各位大侠指正。
作者: mk0539    时间: 2008-4-10 17:55
在开标现场,找财政政府采购相关单位批准,时效上来不及。
作者: wfwill    时间: 2008-4-10 18:20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贯的做法 啊!
作者: 东海蛙    时间: 2008-4-10 19:35
根据实际情况,谈判文件经过专家论证或广泛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可以继续进行.因为对于2家供应商采用谈判的方式还是具有竞争性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10 21:05
为什么造成两家?如果只邀请可两家那就不合法了。
作者: mk0539    时间: 2008-4-11 10:02
针对9楼的问题,这两家供应商是指到谈判现场并通过审查淘汰后符合采购要求的。
作者: mk0539    时间: 2008-4-11 18:22
邀请、报名购买标书三家以上,但在谈判开始当天报道的只有两家
作者: 领域新手    时间: 2008-4-12 09:5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这是我见到的唯一规定“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法律条款。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4-13 17:10
不足3家应该重新招标再不足三家抱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作者: 内诱外惑    时间: 2008-4-14 17:58
如果拟投标单位超过3家,但实际到场投标的只有2家,经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共同出具向财政厅相关情况的具体说明可申请(在说明中申请)采用继续按原方式进行谈判~谈判出现2家情况较少,特殊行业和东西零碎金额较小的包公开招标出现2家的情况多点~
作者: 由苏福    时间: 2008-4-14 18:18
学到了呵呵
作者: 阿基米德    时间: 2008-4-14 20:40
我好喜欢这个行业
作者: mk0539    时间: 2008-4-15 08:26
阿基米德 加油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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