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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人工作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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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糖糖
时间:
2008-4-11 11:03
标题:
采购人工作程序(上)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行为,让采购人明白自己在政府采购中的权利和责任。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采购人须知》,告知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必须做法。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或建设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集中采购,接受县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监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凡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法定的投标条件和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
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严格按照《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对涟水县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规定,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事项纳入集中监管,接受统一监督。具体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医疗、科研、教学等各种用品及通用设备。建设及装饰、修缮工程。印刷出版、咨询、信息系统开发、后勤服务等。。
工程,是指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具体为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修缮装饰工程;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具体为印刷出版、汽车保险、汽车维修。
政府采购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信息公告应在涟水招标采购网、涟水资讯、中心信息栏、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还需在江苏建设工程网上同时发布。
政府采购的程序
(一)准备阶段
编制采购计划。按年、季分别填写《涟水县政府采购计划表》,年计划在每年12月下旬、季计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送达县招标采购办汇总,分类确定采购形式后,反馈给采购单位。
实施准备。在实施采购时,根据县招标采购办的批复意见,填写《涟水县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表》,注明具体实施方案、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
第一,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组成采购小组采购,采购结束后,将票据、合同、计划表一并带到县招标采购办,办理票据入账证明。
第二,经批准采用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向县招标采购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依据情形,由县招标采购办对发包人拟直接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拟定承包人以及项目经理与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合格后,向发包人发出《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
第三,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建设工程类:申请报告、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审核后施工图纸、资金来源证明及落实情况、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工程类别及工期核定、其他有权部门审批文件。
货物采购类:经批准采购计划表,采购方式确定表,采购项目规格、配置、参数等具体内容说明。
产权交易类: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出让文件(产权、产籍证明)、资产评估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批准采用的出让方式。
(二)操作阶段
自行组织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自己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承办。采用不同的政府采购方式,按照不同的程序操作。
招标
第一步,招标公告发布。采购人拟定好招标信息公告,报县招标采购办备案后,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必须在涟水招投标网、涟水资讯、涟水电视台、中心信息栏、江苏建设工程网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及有关媒体上发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出招标文件,报名和发出招标文件应同时进行,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步,制作招标文件。具备招标文件制作能力的,自行制作。不具备招标文件制作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报县招标采购办备案后,方可发售。
第三步,报名。招标人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审查投标人资质、业绩等。
第四步,发售招标文件。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第五步,开标。招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熟悉开标、评标程序、抽取评标专家、接收投标文件。凡实行招标方式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步,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七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如无疑义,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八步,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招投标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和招标资料报县招标采购办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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