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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人工作程序(下) [打印本页]

作者: 糖糖    时间: 2008-4-11 11:04
标题: 采购人工作程序(下)
竞争性谈判

第一步,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步,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第三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第四步,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五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询价采购

第一步,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二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第三步,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四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产权交易

第一步,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出让人拟定好出让项目的信息公告,在有关媒体上和服务中心同时发布。发布信息与编制出让文件应同时进行。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步,审查竞买人资格。对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的证明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有资格竞买。

第三步,发售出让文件。向竞买人发售出让文件、提供出让项目的资料,接待竞买人查看出让项目标的;

第四步,出让。出让人或委托拍卖机构在组织出让或拍卖活动。出让活动应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县招管办的监督。

第五步,确定买受人。通过公开竞价,应将最后最高报价的竞买人确定为出让项目的买受人。买受人确定后,出让让应与买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

第六步,签定合同。出让成交后5日内,出让人应与买受人签定成交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证照变更手续。

(三)履约阶段

合同履约及项目验收。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并及时办理项目验收等事宜,对重大的采购事项,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监管部门等对采购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资料贵档。政府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应将所有政府采购资料整理、装订成档,送县招标采购办备案。

票据入账。凭县招标采购办出具的运作证明,附票据入账。

法律责任

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须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未按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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