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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法律问题:采购主管的法定代理权 [打印本页]

作者: smilebaby    时间: 2008-4-14 15:14
标题: 采购法律问题:采购主管的法定代理权
  采购主管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简单地讲,他有权根据雇主的指示开展采购业务。这些指示的性质很广泛。公司应当对关于采购主管应该做什么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事实上所有先进的公司都已做到这一点。职务说明通常包含了这一内容。在政策完备的经营过程中,清楚的理解职责很重要。从其他角度来看,其重要性还在于,法定假定代理人与雇主之间已就代理职权范围达成协议。可以假定,采购主管尽其所能来履行这些指定义务。换句话讲,采购主管有权从雇主那里知道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另一方面,雇主则希望采购主管能以一种忠诚、认真的态度去履行这些义务。只要他能做到这些,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雇主安排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在同意为雇主服务方面,什么错误都不犯的默示协议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对于任何职业来讲,都会存在一些偶然过失。
  
  在特别的约定中,采购主管甚至可能为一些因一般性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向委托人负责,不过这种协定很少见,然而,当某人接受任命作为委托人的代理时,就说明他具备了完成这项工作的必要能力。在有些情况下,需要非常强的能力,而接受任命则意味着具备所需的能力。当因为过失或疏忽导致损失时,采购主管需要向雇主负责。定义什么是疏忽很难,但通常它被认为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丧失了应有的谨慎”。
  
  采购人员有义务就其为履行采购职能而采取的特别行为及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最终结果报告他的雇主。此外,必须对所代理的资金和财产进行记录和会计处理。如果采购人员没有履行这些职责,他的雇主就可能因所受的损失而提出诉讼。
  
  采购主管作为所在的代理,具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利可能远远超过了他所应有的权力,因此,应对其作出限定,使之与实际代理权相一致。然而,与委托人相关的权力却有明显的限定,这对于大多数采购主管来说已经相当宽泛了,为被授权的采购者,如一位工程师,同意从一位销售人员那里购买产品,只要公司同意收货,那么工程师便获得明显的代理权。工程师现在有不受限制的明显代理权,可从同一供应商那里以同样的金额购买相似的产品。公司每批准一次没有授权的购买活动,就会产生一份有效的合同,明显代理权也同时被赋予。为无权采购者赋予有限权力的采购卡计划是一种有效的、合法的方法,用此方法可以给予采购部门以外的人有限的权力,使得专职采购人员能把精力集中在对关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上。
  
  
作者: 金金    时间: 2008-4-15 13:47
了解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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