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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文件质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4-22 09:44
标题: 关于招标文件质疑的问题
请教各位一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对招标文件有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之前提出。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在开标前一天提出,受不受理?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8-4-22 10:37
招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导致招标文件的更改,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即投标人也必须在15日前提出质疑。

当然,招标文件有严重问题的何时都可以质疑。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4-22 11:27
但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导致招标文件的更改时,投标截止时间不是也要往后推迟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22 14:24
13号令有这样的规定.
政府采购是说应知开始7个工作日。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4-23 12:09
引用第3楼bidboy2008-04-22 14:24发表的:
13号令有这样的规定.
政府采购是说应知开始7个工作日。
"应知开始"如何界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23 12:40
引用第4楼fjsxwzblz2008-04-23 12:09发表的:

"应知开始"如何界定?

就是你应该知道的时候。
作者: tan8050837    时间: 2008-5-13 17:39
[s:2]  [s:5]
作者: czxt    时间: 2008-5-22 17:54
引用第4楼fjsxwzblz2008-04-23 12:09发表的:

"应知开始"如何界定?
楼主应该说的是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而不是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吧,你所说的是对中标结果的质疑的时间吧!
作者: 九月天    时间: 2008-5-23 09:08
请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政府采购不同与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有详细说明,但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将接受澄清或修改,可以看下招标文件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5-23 10:25
引用第8楼九月天2008-05-23 09:08发表的:
请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政府采购不同与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有详细说明,但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将接受澄清或修改,可以看下招标文件
就是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接受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逾期不接受”是可行的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8-5-23 11:05
招标文件从发出招标公告到中标公示后七天这段时间都可以质疑,北京市就有很多评出结果的项目因为招标文件的问题被判废标重新招标。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8-5-30 14:16
评出结果的项目因为招标文件的问题被判废标重新招标

有问题的话,可以对招标文件质疑。结果出来了再来质疑招标文件,这投标商大大的坏,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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