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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际招标中制造商授权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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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空的蓝
时间:
2008-4-24 17:33
标题:
关于国际招标中制造商授权函的问题?
国际招标中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且是二级代理,那么提供转授权函是否可行,即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的授权,国内总代再给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这样认可吗?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4-24 22:45
不允许二次授权。
作者:
wh2008
时间:
2008-5-22 17:47
引用第1楼
fyxx2008
于
2008-04-24 22:45
发表的
:
不允许二次授权。
为什么?请提供依据。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5-22 21:33
13号令出台。我参加了商务部组织的培训。期间,曾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商务部人员是这样回答的:制造商授权要求:一标一授权。以下授权都不行:代理商授权、办事处授权、代表处授权、二次授权。(大致内容)
我个人认为。国际招标要求的是“制造商”授权,这里突出的是“制造商”,代理商不是制造商,肯定不符合要求。而办事处、代表处虽然代表制造商,但仅是在国内的一个办事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另外,从业主方面考虑,他们首先希望面对的是制造商,但由于国内情况或行业习惯,由代理商出面,业主方也可接受。但如二次授权或多次授权,可信度降低。
同时还会带来设备制造、催交、调试、维修、维护等一系列问题。
欢迎交流、讨论!
作者:
wh2008
时间:
2008-5-23 10:12
我考虑两个基本的观点:1.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的,不能轻易否决;2.制造商授权不等于制造商直接授权。
非制造商直接授权可能引起的风险属于评委会和业主考虑的范畴。
不多制造商的销售产品时采取向贸易商授权销售的形式,尤其是金额小、批量大的产品,很难企望制造商直接授权。甚至根据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协议,制造商不能直接授权。
作者:
wh2008
时间:
2008-5-23 10:22
“不多”改为“不少”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5-23 11:26
我同意wh2008的观点。
很多制造商是不直接买自己的产品的,都是由代理商、经销商代理销售。如果制造商直接授权,那代理商、经销商肯定会抗议。就我知道的,丰田汽车制造厂自己是不卖汽车的,全由丰田通商(丰田汽车持有一定股份)代理;北京切诺机汽车厂家也是不买汽车的,全由经销商代理(现在的情况怎样我没问,至少前几年是这样的)。
作者:
wap11
时间:
2008-5-23 16:55
我同意fyxx2008的观点,制造商授权必须是一标一授,否则要机电产品第一册里提供的格式干什么啊,投标就是投标吗,个人认为只要是真下功夫想中标,授权不是问题。
但是wh2008提的观点的也不是不存在,也是现实问题。主要还是看招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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