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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不签合同的,是否可定排名第二的候选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海蛙    时间: 2008-4-25 17:09
标题: 请教各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不签合同的,是否可定排名第二的候选
公开招标项目,确定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单位向该供应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而该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根据这一情况,1、是否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呢?2、如果可以这样做,那要不要对这一结果公示?3、或者,不应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请指教,谢谢!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4-26 00:0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不来签定合同的话是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而且可以取消与其签订合同的权利。中标通知书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招标方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与此相对应的法律文件有:七部委30号令。财政部18号令等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26 09:11
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签定合同,那么可以按照顺序和排名第2的签定合同,结果也要原因结果应该公示。而且对第一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4-27 09:15
那是不是应该公示呢??
是否应该让业主出一个确定第二中标的文件??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4-28 10:23
应该由业主出具一个函后发布一个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公告后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公告,并没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作者: 东海蛙    时间: 2008-5-3 16:32
谢谢各位!
作者: sdwf    时间: 2009-2-26 09:17
我也碰到了这个情况,我们也要换第二名了!
作者: rgforever    时间: 2009-3-10 16:04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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