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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重问题(有的地方在对投标人过多时采取抽签的方式来选定投标人。这样做法是否可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4-30 22:18
标题: 严重问题(有的地方在对投标人过多时采取抽签的方式来选定投标人。这样做法是否可行
我看到有的地方在对投标人过多时采取抽签的方式来选定投标人。这样做法是否可行?
还有我看到有的书上写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时候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我的问题是:按照这句话的意思那修改后的单价应该和总价一致。但如果修改单价的小数点错误后单价还是与总价不符怎么办?如果按照原来总价的话那修改小数点有什么意义呢!?那修改有小数点错误单价的依据是最后的总价呢还是投标方澄清的还是标底?
作者: c_xy    时间: 2008-5-1 09:49
抽签选定投标人不合法。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5-1 13:40
我的观点:如果咱们的主管机关觉得有些项目招标费时费力费钱,效果也不好。那么与其采用把权利给老天爷的抽签还不如让招标人自己选择自己中意的投标人。难道对自己同志连这个起码的信任都没有吗。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5-2 14:41
一、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规定:


    五、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

    (四)严格规范中标人确定程序。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
各地方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的啊。是不是有关部门应该管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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