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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5台彩超公开招标”之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5-9 10:58
标题: “15台彩超公开招标”之疑问
“15台彩超公开招标”之疑问         

——  对一起政府采购案例的再评析      

2008年5月     gzztitc   


质疑两次、投诉两次、延期两次


2008年五一节后,看到了网友转发的《都是倾向性惹的祸》一文。该文发表在《政府采购信息报》上,2008年4月29日,作者是万玉涛。万玉涛同志所写的系列案例分析文章,有事实,有问题,有专家分析,有经验教训,是深入学习和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好的辅助教材。笔者和许多网友都喜欢看。

这次也是。一看开头:

【“如果这个项目再有供应商投诉,我就不弄了!10多台彩超机已经折腾我5个月了,还让不让我做别的项目呀。”两次质疑、两次投诉、两次延期,本该去年底开的标到现在还没开标——日前,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忍不住开始向采购人抱怨了。】

这段话立刻把笔者吸引住了。

接着看下去,文章叙述了招标文件反复因为“倾向性技术参数”被质疑,被修改的过程。然后文章说道:

据了解,由于这个项目拖得太久,开标时间再次确定之后,采购中心没好意思发布“有关延迟后,开标时间再次确定的公告”了,而改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确定开标时间为今年5月5日。】

【对于这个历时5个月的15台彩超机采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非常恼火。据了解,采购单位的领导也开始急了,埋怨采购人代表说:“你这事是怎么去协调的,怎么老是出问题,东西还不来。”】

文章总结说道:

【针对上述漫长的采购历程,业界专家提醒类似存有侥幸心理的采购人代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采购活动将越来越公平、公正,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也在日渐增强。因此,采购单位不要心存侥幸,企图在提技术需求时,故意排斥某个供应商或者‘心有所属’。招标文件是要公开的,需要通过很多供应商的‘审查’,这个供应商发现不了,还有那个供应商呢。在遭遇质疑时,也不应采取回避的态度。发现了问题不改,让质疑上升到投诉,不仅会影响自己单位的名声,而且还会影响自己采购项目的进度,耽误大家时间的同时也耽误了自己的时间。”】

考虑到今年的五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行的日子,一定能够在网上看到更多的信息,笔者尝试进行了搜索。

搜索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4次招标公告和变更公告。(附后)

考虑到多种现象和因素,与万玉涛的文章相吻合,笔者确定,该文章所述的,应该就是这个15台彩超的公开招标项目。“彩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正规一点,叫做“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或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5-9 10:59
“15台彩超公开招标”之“四问题”:

由于没能看到招标文件,无法了解具体的技术参数是否倾向性。只能就有关程序,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主要是四个问题:

问题一:重新招标的招标公告应该是怎样的?

据万玉涛文所述,该项目改成5月5日开标。

查询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4月16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ZC2007-846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项目;15台彩超。等等。

在上述招标公告中,如果不是看到有“招标编号……2007”的字样,看不出这是去年因为问题遗留下来的项目。笔者引伸思考,是不是从名称上面,就不能只写“招标公告”,而写成“重新招标公告”?而且,在网上发布该重新招标公告,是否应该提供原先招标公告的“链接”?

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都需要有一定的“等标期”,对于法定的招标项目而言,这段时间一般是20天。从该公告4月16日发出,到5月15日截至并开标,看起来是满足法规要求的。

但是,该采购中心有一个规定:供应商必须网上注册,然后,在规定的时间“确认”参加投标。该招标公告说道:

【七、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4月23日 15 : 00 时。】

3、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这里有三点疑问:

第一,计算一下,投标方实际可利用的时间,从4月16日到4月23日,只有8天;

第二,如果只有在网上确认,才具有投标资格;那么,网站的管理人员很早就知道具体有多少家,有哪些投标人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如何保证这种信息不泄露?如果,实际参加投标的不足三家,他们会怎么办?

第三,如果,有的投标方因故没能确认,而后来在开标前想参加,是允许还是拒绝,有何依据?如果拒绝投标方在公开招标的截止时间前参与投标,是否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5-9 11:03
问题二:集采机构应该如何对待招标文件?

从文中所述,采购人代表存在着某种“倾向性”,又拒不认真修改,才导致公开招标的反反复复。集采中心的工作人员干着急也无能为力。

笔者思考:如何解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方面倾向性问题呢?

显而易见,集采中心和上级监管部门,都不是彩超的专业人才,不可能对其技术参数的
合理性提出建议;而我们也不可能随便推出招标文件,听任投标方一次又一次提出质疑。笔者以为,目前,商务部采取的,事先由抽取专家,初步审查技术标书的做法,还是不错的、实用的。抽取的专家,主要审查技术标书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是否能够满足有三家投标等等。参与标书事先审查的专家,不再参加评标工作。这样,比较好的处理了问题,既帮助了政府部门,也给招标人(业主)提供了咨询意见。专家的作用,不仅仅是“评标”,而且扩展到了“评审”还带有咨询的作用。当然,这里涉及到许多问题,还需另行解决。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5-9 11:05
问题三:关于进口设备的国际招标和国内一般政府采购招标的区别

笔者看到的招标公告,都是由政府采购集采机构提出的国内招标。

然而,看其所列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既有【“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又有:【“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厂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国外制造厂商与其国内总代理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这也就是说,如果是国外的彩超产品,只要国外的制造厂给国内的代理商合法授权,一样可以参加国内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这还是“国内招标”本来的意思吗?!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应该提倡使用国产的,民族品牌的产品;对于必须进口的,财政部已经发有专门的文件。当然,一些细节问题,还有争议,还需要财政部进一步解释;但是,绝不应该以“国内招标”的形式,行“国际招标”之实。那就等于是规避真正的公开招标。

财政部的2007年119号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申请进口办法、招标办法、监督管理、处罚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还特别指出,【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以个人对此的理解,这也就是说,按照商务部目前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执行

最近,财政部即将开始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大检查。笔者希望,对这种可能涉及到“假国内招标”而“国内外一起招标”而实质为了进口而进行的“国际招标”的现象,予以更多的关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5-9 11:07
问题四:关于投标保证金

    在该项目的2007年招标公告中,要求:【十、投标保证金:本项收取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在2008年4月的招标公告中,该项目要求:【十、投标保证金:本项收取人民币57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我们知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概算的1%。招标公告两次的要求不同,什么意思?是他们的预算金额(或者标底)发生了变化,还是别的原因?

再计算一下,如果按照1%的比例计算,该项目的总金额约在570万元到600万元之间。平均每台彩超的价格是40万元人民币。他们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水平相符合?

此外,笔者弄不懂“收取”两个字的含义。一般人们说,投标方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含有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保管的含义,如果招标评标结束,投标方没有违规,则投标保证金是需要如数归还的。而“收取”,还有这种含义吗?

如果再联系该项目的“澄清公告”(2007年12月21日),疑问更多:

一、澄清的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中的所有技术指标均为必要指标,其中带“*”号项目无特殊要求。特此澄清!


所有指标一律是必要指标,带“*”者无特殊要求——这样的语言,是从哪里学来的?既然没有特殊要求,为什么不取消呢?

我们看不到技术标书;不过,很难想象,各个投标方的技术参数,特点全都一致,而且,全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笔者的经验看,实际发生的有2种可能:一个是照抄某个投标方的技术参数;自然这会引起其他投标方的质疑。再一种,某些招标人不很熟悉技术问题,把各个投标方产品的特点,集中写在一起。看起来没有问题,实际上,无人能够完全满足之。

以笔者狭隘的观点来看,众多的投标方提出质疑,恐怕是在所难免的啦。

对案例分析,提出再分析和评析,看来很有必要。只是,限于水平,错误在所难免。

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08-5-9 11:11
<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span class=\"tpc_content\">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公开招标】 <br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8日<br /><br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br /><br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项目 <br /><br />二、项目编号:JLZC2007- 846 <br /><br />三、招标内容:彩超 15台 <br /><br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br /><br />4&#46;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r />4&#46;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br />4&#46;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br />4&#46;4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制造厂商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办事处)与制造厂商具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和具有出具授权书的权力。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厂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国外制造厂商与其国内总代理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br /><br />五、投标语言:中文。 <br /><br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27日 15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br /><br />七、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7日 15 : 00 时。 <br /><br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br /><br />1、只有按规定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携带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 <br />2、为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先注册成功即可参加投标。。 <br />3、供应商注册以及按程序确认参加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人:徐峰、王丹;联系电话:0431-88904828、86767309。 <br /><br />八、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br /><br />1、接受投标时间:2008年1月17日上午8:30至9:00时。 <br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8年1月17日上午9:00时。 <br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br /><br />九、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br /><br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br /><br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收取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 <br /><br />十一、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br /><br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13室 <br />项目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43186767313 <br />邮政编码:130051 <br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 <br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6073938091001 <br /><br />2007年12月18日</span><br /></font></font>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08-5-9 11:11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的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本中心于2007年12月19日发布了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说明)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LZC2007-846)第二章第7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澄清的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中的所有技术指标均为必要指标,其中带“*”号项目无特殊要求。特此澄清!

二、项目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43186767313

澄清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澄清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澄清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07年12月21日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08-5-9 11:12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项目的延迟公告
发布日期:2008年1月14日  

本中心于2007年12月19日发布了采购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因有供应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原定于2008年1月17日9:00时的开标时间现向后延迟,延迟时间不确定。延迟后的开标时间我中心将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请在我中心网站点击本项目“投标”按钮的供应商继续关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项目联系人:于涛

联系电话:0431—86767323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月14日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08-5-9 11:12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6日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项目

二、项目编号:JLZC2007-846

三、招标内容:彩超 15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4.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4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制造厂商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办事处)与制造厂商具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和具有出具授权书的权力。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厂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国外制造厂商与其国内总代理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五、投标语言:中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4月23日 15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七、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4月23日 15 : 00 时。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只有按规定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携带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也可以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登记,但必须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文件材料送达或者邮寄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并签署《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
2、为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先在网上注册成功即可参加投标。因此,供应商必须先登陆本中心网站,在“用户登陆”区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即可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的在线工作区,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和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然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注册登记文件材料和签署注册协议。
3、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供应商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之后,系统将出现提示“您的意向投标已成功!……。”供应商还可以点击“参与过投标的项目”栏目查看,如果所确认投标的项目名称已经出现在该栏目中,即表示已经确认成功。
4、供应商在网上注册以及按程序确认参加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人:徐峰、王丹;联系电话:0431-88904828、86767309。

八、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8:30至9:00时。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9:00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收取人民币57000万元投标保证金。。

十一、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13室
项目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43186767313
邮政编码:13005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6073938091001

2008年4月16日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08-5-9 11:17
上述几个公告为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搜索到的信息,特贴于后,方便网友阅读讨论 [s:1]
作者: cykol    时间: 2008-5-9 11:22
谢谢楼主的案例!
问一下: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概算的1%,不是2%吗,是哪个文件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5-9 11:58
答10楼的网友;

财政部18号令,第36条: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5-9 15:19
想不到高老师看问题能如此仔细和细致!
尽管是我转贴的文章,但我——惭愧!惭愧!
同时我——佩服!佩服!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5-10 11:19
fyxx2008网友,能够关注万玉涛的文章,及时自己学习和给大家转发,就是不错的啦!

我写出再分析的拙作,主要是想“抛砖引玉”,看看能不能深入分析一下?看看如何来深入分析一下?采用具体的实例,告诉各位年轻的同仁们。

其实,我自己也有疏漏:本文也发表在筑龙网的招标投标板块上。网友samjohn(也是其分版主),就指出:对于2008年4月的招标公告,【十、投标保证金:本项收取人民币57000万元投标保证金。。】这么明显的错误!!

仔细看一下:这里说的不是57000元,即5万7千元的投标保证金。而是多加了一个“万”字,等于要57000万元,就是5亿7千万!!

再看看原文,其网址是:
http://www.jlszfcg.gov.cn/infopu ... oid=7314&style={538116AD-AF2A-4978-B786-5A2A1621E91C}

按说,这种重新招标的公告,的确不应该出此“错误”。不知道,是否悄悄的更正;还是再发一次更正公告?
作者: kobe    时间: 2008-5-14 10:21
参观学习!
个人愚见:
招标文件采取网上下载后确认投标的方式不太合适,1、保密性不好,1、投标截止时间怎么确定?是网上确认时间还是别的?
还是听前辈分析吧!
作者: kobe    时间: 2008-5-14 10:23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项目

二、项目编号:JLZC2007- 846

三、招标内容:彩超 15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2008年12月18日?超前了!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08-5-14 12:03
<p>
引用第15楼kobe2008-05-14 10:23发表的: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彩超【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46;&#46;&#46;&#46;&#46;&#46;&#46;
</p><p>感谢kobe 网友指正,发布日期贴错,现已更正过来了。<br /></p>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8-6-3 15:32
单纯从文字上看,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由此印发的我问题是我们从事招投标工作者的重要学习和研究的问题。
严谨、严谨,再严谨!比高考语文还更严谨。
毕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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