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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工程施工招标案例:请大家思考并发表好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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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1
时间:
2008-5-22 17:14
标题:
一个工程施工招标案例:请大家思考并发表好的帖子
一、请看以下两个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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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工程登记编号
2008GCFZ0246D
工程名称
合肥市长江中路(五里墩立交-省委大门东100米)改造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
西起五里墩立交桥,东至省委大门东100米下穿立交起点处,道路全长4.38Km,路幅宽46米,双向八车道,沥青路面,为城市主干路。总投资约2.2亿元。2个标段:
A标段:五里墩立交桥-环城西路;
B标段:环城西路-省委大门东100米。
工程内容
西起五里墩立交桥,东至省委大门东100米下穿立交起点处,道路全长4.38Km,为城市主干路。含供电排管(土建)、绿化、路灯(不含灯杆、灯具)、交通(管线预埋)工程等。
工程地点
合肥市
建设单位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采用资格预审)
1、企业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
2、企业近3年内具备类似道排工程业绩;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报名项目经理须为市政专业一级及其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备类似道排工程施工业绩。
发布时间
2008-4-7
详细信息介绍
1、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排水、供电排管(土建)、绿化、路灯(不含灯杆、灯具)、交通(管线预埋)工程等。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2008年4月11日(工作日8:30~11:30,15:00~17:00,周末9:00~11:30,15:00~16:00),报名同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合肥招投标中心(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8楼8002室)
4、联系电话:2692117
5、联系人:肖征
6、报名资料:若有意参加报名的单位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企业及项目经理(需注明磁卡号)相关业绩资料复印件前来报名,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传真及邮寄报名概不接待。
招标公告
工程登记编号
2008GCFZ0248D
工程名称
合肥市长江东大街(省委大门东100米-新安江路)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
道路总长约3.54公里,双向八车道,宽46米,沥青砼路面,城市主干道。总投资约2.2亿元,2个标段。A标段:省委大门东100米至南淝河东岸,长约640米,包括下穿马鞍山路立交一座,跨南淝河桥一座;B标段:南淝河东岸至新安江路,长约2900米。
工程内容
长江东大街(省委大门东100米-新安江路)西起省委东100米下穿立交起点处,东至花冲公园接现状新安江路,全长3.54Km,为城市主干路,包括下穿马鞍山路立交一座,跨南淝河桥一座。含供电排管(土建)、绿化、路灯(不含灯杆、灯具)、交通(管线预埋)工程等。
工程地点
合肥市
建设单位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采用资格预审)
1、企业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
2、企业近3年内具备类似道排(A标段)、桥梁(B标段)工程业绩;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报名项目经理须为市政专业一级,近5年内具备类似道排(A标段)、桥梁(B标段)工程业绩。
发布时间
2008-4-7
详细信息介绍
1、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排水、供电排管(土建)、绿化、路灯(不含灯杆、灯具)、交通(管线预埋)工程等。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2008年4月11日(工作日8:30~11:30,15:00~17:00,周末9:00~11:30,15:00~16:00),报名同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合肥招投标中心(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8楼8002室)
4、联系电话:2692112
5、联系人:徐媛媛
6、报名资料:若有意参加报名的单位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企业及项目经理(需注明磁卡号)相关业绩资料复印件前来报名,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传真及邮寄报名概不接待。
二、可是中标结果公示和最终中标单位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找不到
请感兴趣的网友查找一下。
三、我所了解的前期公示结果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曾经发布过中标结果公示,我记忆中的结果如下,现在的结果没有了,我只能根据自己的记忆回忆一下:
A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为浙江某公司,投标价格约5000万
第二中标侯选人为本市某公司,投标价格约7000万
B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为浙江某公司,投标价格约7000万
第二中标侯选人为本省某公司,投标价格约9000万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公开控制价格,无下限价格自由竞争报价。思考:这样的结果请大家思考。。。。。。
四、最终的中标情况
A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为浙江某公司放弃中标,最终中标单位为第二中标侯选人--本市某公司;
B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为浙江某公司放弃中标,最终中标单位为第二中标侯选人--本省某公司。
五、中标单位施工情况(阶段性情况)
A标段最终中标单位为和B标段最终中标单位施工进度确实很好,施工现场文明有序。
六、请各位网有从多角度思考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
作者:
happy1
时间:
2008-5-22 17:15
不好意思:有错别字,大家见谅。
作者:
laogangs
时间:
2008-5-22 17:43
刚做一个项目的招标,说说我的看法吧,抛砖引玉
1、 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受到行政处罚,放弃两个标并且与第二名标价差异这么大,至少应该禁入本省市场2年。
2、 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应该没有超出业主估算价,业主可以选择是否追究经济赔偿(但胜诉可能性不大)。
作者:
laogangs
时间:
2008-5-22 17:58
忘了说,我们这一直是最低价中标,不设底价。确实容易出现上述情况
作者:
happy1
时间:
2008-5-23 09:51
以A标段分析:在地下管网等技术资料齐全,清单明确的情况下,第一中标侯选人为浙江某公司,投标价格约5000万,第二中标侯选人为本市某公司,投标价格约7000万,价格差距达40%!!!第一中标侯选人为浙江某公司是否是低于成本价抢标?根据曾经公示的结果,证明评标专家没能力准确判断该公司是低于成本价抢标!如果该公司没有主动放弃中标,工程实施的过程和结果我们不知道会是怎样?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8-5-26 19:28
我觉得很有可能是第二中标候选人买通了第一中标候选人。
就拿第一标段来说,如果5000万元利润有500万元的话,第二中标候选人给第一中标候选人1000,这样第一中标候选人利润就有10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利润就有1500万元。
想想,多合算。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5-27 21:26
个人觉得第一名应该受到处罚的,未看依据.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8-5-28 09:0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八十一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8-5-28 09:11
我们四川还要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相当于禁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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