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九月天于2008-05-30 16:36发表的: 这个估计要结合<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我们发放招标文件,本身就是一种要约邀请的行为,投标人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按照合同法,邀约邀请发出后,不得随意取消,否则给潜在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