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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流标 [打印本页]

作者: bidbd    时间: 2008-6-6 16:16
标题: 关于流标
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若开标后由于某种原因,某家投标人被废标,但剩余的投标人已不足三家,在这种情况下,是继续评标呢?还是做流标处理?


以上,请教达人!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8-6-6 20:24
可以继续 招投标法规定 提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时 流标 但是此时是没有竞争力 招投标法没有相关要求 所以可以继续评标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8-6-6 22:42
可以继续评标 招投标法规定的是投标方少于3家的 才可以流标  但看这个案例 是因为其他愿意造成废标 不是没有竞争力 所以我认为可以继续评标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6-7 08:21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作者: 余以军    时间: 2008-6-7 14:54
我认为,这个问题很有价值。这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留下的弹性空间。业界有的认为如此需要重新招标,有的则认为没有依据流标。这就需要给个说法,国务院要求招标投标协会制定招投标的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个问题看来需要协会给个说法。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6-10 08:4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在此转发毅青老师的观点:
在这个文件中特意留给评标委员会一个否决不合格投标的权利,而这个权利是有条件的,即按其规定的不合格条件界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需明确是“使得明显缺乏竞争力”。

由于报价原因废标一个而使评标时不够三家,盲目结束招标工作是不合理和不符合规定的。此时评标委员会应给业主当好顾问,分析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报价方式、清单条目有很多,报价被判废标就不多了。如果还有竞争力就应从其两家中继续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确实没有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决议,讲明失去竞争力的确凿原因,而不能简单说声“废标”完事。
如果非实质性条件通过澄清后,能够达到法定投标(评标)人数,招标工作可继续进行。如果澄清后达不到法定人数,也不能因此就不算三家而直接判定招标失败。明智的做法是在剩余的两家投标人中审查是否还有竞争力。如果有竞争力,应在剩余两家内推荐中标人。

即使只剩一家了,个人认为也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看报价组成是否合理、经济。如果即合理又经济干吗还要浪费资源和时间?只剩一家也可以,这里的竞争力也应有和市场价的竞争。重新招标不是万金油。工期不能等,等了材料还涨价呢。再拖一个月,结果也不一定理想。再说,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初审怎么会再淘汰剩一家了,有些说不过去。

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就不够三家(包括密封不合格,章盖的不对等),要重新招标。而评标过程中的淘汰,最好别冠以“废标”,而是各评审阶段的淘汰。即使初审条件没达到,也是不再进入详细评审,没有废标一说。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6-10 09:01
引用第3楼fyxx20082008-06-07 08:21发表的: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新的采购方式进行,直接改后继续评不行了。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6-10 09:28
引用第3楼fyxx20082008-06-07 08:21发表的: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工程类招标,如果出现楼主说的情况,可能是要重新发招标公告,接受报名,然后再开标、评标。

如果楼主说的情况是第二次出现,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不用再招了。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6-10 14:44
有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都知道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继续评标,也可作流标处理!
关键是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招标方式、招标公司的操作水平、业主的态度、剩下投标人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等。总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bidbd    时间: 2008-6-11 15:00
多谢各位对该问题的鼎力讨论,小弟对评标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
作者: kobe    时间: 2008-6-11 17:10
引用第7楼goldseason2008-06-10 09:28发表的:



工程类招标,如果出现楼主说的情况,可能是要重新发招标公告,接受报名,然后再开标、评标。

.......

作者: kobe    时间: 2008-6-11 17:10
7楼说的应该是最全面的!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8-6-13 14:09
个人认为,首先,定性是不是应该是废标,封装等细节要求不予受理的标与评标委员会判定的废标,结果是不同的,评标委员会判定的废标,最终是否继续评标个人认为决定权在专家委员会,如果专家委员会判定有竞争力,继续予以评标,那么本项招标就继续,而专家委员会认定无竞争力,那么就应该重新招标!如果是不予受理的标,个人认为应该是现场监管部门判定是否继续送给专家委员会评标,然后在此处又有专家判定是否竞争力的循环。(此处本人在工程类的项目倾向于重新招标,应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处理)
作者: godboy    时间: 2008-6-14 16:23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看这个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可以继续,也可以重新招标,再一个就是,看这个项目要得急不急,如果急重新招标就不可取,我们就应该报有关部门审批,采用其他的采购方式,如在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我看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6-15 21:35
国际招标项目不足三家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2家进行评标。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重新招标或者改用其他方式采购。
如果是工程项目有效投标只有2家但仍有竞争力的可以对2家进行评审。
作者: pqh528    时间: 2008-6-26 10:18
我也在纳闷,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六条是这样讲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按(一)的要求,在截标时应该有三家以上,又按(三)的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才予以废标。而我们这里,而在开标后有投标人超预算,还有两家没有超预算,这样也废标。我个人觉得还有两家没有超预算,应该也可以评下去。请大家指导指导。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6-26 10:40
引用第3楼fyxx20082008-06-07 08:21发表的: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工程类招标应该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再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8-6-30 09:48
我也想过这个问题很多次,迷惑一个问题,“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是投标人不足三家就已经说明不够竞争力,还是够不够竞争力是由专家评审认为的呢?
作者: 莜悬木    时间: 2008-6-30 10:23
国际项目好像不足3家延期7天,如果还是不足两家,可以两家开标;国内项目如果开标时不足3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但是应该征得业主和投标商的同意。以上为个人浅见,不知道对不对,仅仅是发表个人意见。 [s:2]
作者: godboy    时间: 2008-7-1 15:49
以上的哥们说的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我们首先要看的就是这个项目属于国家还是属于其他,项目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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