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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08-6-23 09:30
标题: 请教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几个问题
<p>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p><ol><li>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li><li>未依法进行招标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li><li>违反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合同</li><li>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合同</li><li>未确的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li><li>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li></ol><p>我想请教的几个问题是</p><ol><li>现在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很多投标人都是借用他人的资质等级来投标,这种情况下中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吗?从订立的合同文本上来,我们找不出瑕疵。</li><li>如今某些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招标,把项目肢解,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吗?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而直接发包,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无人对合同进行监督,谁会去鉴定这个合同是否无效呢?</li></ol><p />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8-6-23 10:07
提的问题很深刻,也很普遍。是一个监督管理的基本问题。

确实存在文本上没有瑕疵,而实际是另一套班子的工程项目。

做为招标人,应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1、严肃资格预审,资审时要审查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要求其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以及设备的发票或租赁证明。
2、招标文件应将其内容写清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要求,并说明如签订合同时与其招标时的不符的处理办法。
3、评标时应将以上两条内容的东西重新核对,并要求其澄清,实在不行应让其重新提供原件。
4、签订合同时要认真。

请大家讨论其他还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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