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海龟子于2008-07-07 10:53发表的:
在接受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该重新招标;评标时通过初步评审的不足三家的话,也应该重新进行招标,因为不足三家已经造成了竞争力不足,而不是经过评委认定是不是造成了竞争力不足。
个人理解。
引用第1楼汉瓦于2008-07-07 11:05发表的:
貌似不是这样的
投标人不足3家,无法开标,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时有3家或以上,但初步评审后不足3家的。似应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造成竞争力不足,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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