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余以军于2008-07-11 11:46发表的: 公权力和私权力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过程中需要普及的知识。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有意思!很有意义!不过需要注意私权力也不意味着绝对自由和自主,但私权力必须得到有效保护!这中间有可以好好调和和结合的有价值的思考!让我先向老钱和汉瓦先生两好好学习和体悟。
引用第5楼wangkoko于2008-07-11 16:38发表的: 可能是我逻辑上不怎么理解,按照钱老的意思,那么比如我们遇上的交通的项目,由交通局主管并主持,是否意味着,由交通局作为私权利代表我们全体国民?如果是的,那么它的代表权,从何而来?我们不可以如同赋予它代理权一样剥夺他的代理权么?再者,交通主管的腐朽已经举国震惊,基本上,去一个干部就腐蚀掉一个干部,这样的私权利,在现实中怎么维护好国民权利?当代理人无法做到维护主要国民利益的时候,我们真的必须要通过这个代理人来实现我们的权益么?
学以致用:在这个问题上:
公权力现在不单被钱老痛骂其侵权,也被我用“画蛇添足、脱裤子放屁”来“讽刺”了!。
公权力,冤啊!公权力,用心良苦啊!
不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而是公权力在“保护”私权利!
....... (2013-01-24 10:57)
学以致用:
在这个问题上:
公权力现在不单被钱老痛骂其侵权,也被我用“画蛇添足、脱裤子放屁”来“讽刺”了!。
公权力,冤啊!公权力,用心良苦啊!
不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而是公权力在“保护”私权利!
.......
Laochan:
狼把羊吃了,说:我把羊吃了,是在保护羊。
lalahiyo:
laochan,请问你是不是一直在做机电国际招标这一块呀?如果你是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你的论点有很大的对的地方。因为你所代表的“招标人”的身份是企业法人性质的,是处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应该以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处理。
但是我们谈论的多是政府投资的市政、公路等等的社会公益性工程,这时,社会的公平性我觉得应该放在第一位,所以在这样的项目上,我就不同意你的观点了。
lalahiyo:
laochan,请问你是不是一直在做机电国际招标这一块呀?如果你是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你的论点有很大的对的地方。因为你所代表的“招标人”的身份是企业法人性质的,是处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应该以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处理。
但是我们谈论的多是政府投资的市政、公路等等的社会公益性工程,这时,社会的公平性我觉得应该放在第一位,所以在这样的项目上,我就不同意你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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