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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有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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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lspfsb
时间:
2008-7-12 07:57
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有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3天发现清单数量有错误,已经不具备发补遗书的时间了,招标代理机构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更改(未索要书面收到回执),有一家投标人未将次数据更正过来,在评标算术性修正时未发现此处错误(超过1%应该废标)刺投标人被推荐位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都未和业主签订合同,第三候选人提出在总价不变前提下修改该清单数量和其他单价后再签订合同,业主不同意。在此此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有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业主和投标单位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
sdwf
时间:
2008-7-12 10:20
重新组织招标,发生的费用自己承担!代理机构没把准备工作做充分,是自己的过失,业主好像在这里没有责任吧!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7-12 11:13
我认为招标机构遇到这种情况,就立即与业主协商,推迟开标时间。要向业主说明,一是这样做符合法规的要求,二是能够保证招标的质量。
如果业主不同意推迟,应该解释,虽然开标前推迟几天开标时间,但能保证开标后能够顺利的定标,否则,开标后不能顺利定标,可能会拖的时间更长。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7-12 13:11
开标前三天发现错误,就算是政府采购项目也可以先延期再进行招标文件的修改,怎么就“已经不具备发补遗书的时间了”!不理解!!!
作者:
jlspfsb
时间:
2008-7-12 19:02
谢谢大家的回答
作者:
jlspfsb
时间:
2008-7-12 19:14
投标单位不签合同,投标保证金一定得被没收了吧?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7-12 20:07
1、个别子目工程量计算有出入,也是常见的。
从招标程序上来说,招标代理无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既然是口头通知不作数的话。),只能说其咨询服务质量不高而已(工程量算吧清楚)。
2、第一名和第二名均放弃中标,倒是比较蹊跷的事。
是不是第一名和第二名均是第三名拉来陪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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