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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必须招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8-7-16 17:22
标题: 这样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必须招标吗?
<font size="3">    某市一个镇政府为解决该镇的城市垃圾的问题,在2002年与一家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投资、建设、运行垃圾焚烧处理的项目。该公司为了<font color="#ff0000">垃圾焚烧</font>处理的项目的运行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现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民对环境的要求,该市准备上<font color="#ff0000">垃圾焚烧发电</font>工程,预计该工程投资估算3亿。该市人民政府考虑到财力的问题,想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按照建设部2004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1、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2、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46;&#46;&#46;&#46;&#46;&#46;。该市人民政府认为镇政府在2002年与一家公司签订协议,况且该公司为了垃圾焚烧处理的项目的运行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另外建设部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2004年才开始实施。这样对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特许经营权不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经营者,而是采用谈判的形式与2002年的那家公司谈判而签订协议。请问这方面的专家: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必须招标吗?这个案例中这种选择经营者可以吗?bot和特许经营的关系</font>?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7-18 08:18
&lt;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gt;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所以该垃圾发电的特许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标确定,而不能直接发包。
具体可看看王毅青老师的博客
http://wyqkk.bidblog.cn/archives/2007/3566.html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7-18 08:50
引用第1楼wlwxzhao2008-07-18 08:18发表的:
&lt;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gt;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your answer is wrong!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7-18 12:17
关于特许经营权方面的文件,由建设部出台是不合适的。因为建设部是建设项目行政管理单位。而特许经营权涉及的是建设主体的文体,即如何确定项目法人的问题,这是国家发改委的权限。
  

  故虽然建设部出台了相关的特许经营权方面的文件,当中也涉及到招标方面的规定,但实际上全国并未实施。项目法人的确定大多不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


   
  当然,项目法人确定后,在建设过程中仍是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的规定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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