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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次参加投标报名? [打印本页]

作者: lethe    时间: 2008-7-17 10:36
标题: 请教,废标的单位能否再次参加投标报名?
案例:
    公开招标,公告信息发布,4家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开标后经回标分析,确认其中2家单位主材明显偏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予以废标,评标专家均确认签字。由于只剩2家,不具备竞争性,评标专家一直否认全部投标单位,确定重新招投标。
    请问,再次发布公开信息,这两家废标的投标单位能否再次报名?有否依据,谢谢
作者: hbzyljing    时间: 2008-7-17 11:27
当让可以了,只要不被定为串标围标的而且管理部门处罚规定的应该允许投标。
作者: 德尔克    时间: 2008-7-17 12:22
可以的,因为重新招标,投标人又站在同一条线上,只要废标的投标人没有被招,投标管理部门认定并处罚,就可以重新参加投标,,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7-17 15:02
引用第0楼lethe2008-07-17 10:36发表的:
  案例:
    公开招标,公告信息发布,4家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开标后经回标分析,确认其中2家单位主材明显偏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予以废标,评标专家均确认签字。由于只剩2家,不具备竞争性,评标专家一直否认全部投标单位,确定重新招投标。
    请问,再次发布公开信息,这两家废标的投标单位能否再次报名?有否依据,谢谢

由于只剩2家,不具备竞争性,评标专家一直否认全部投标单位,确定重新招投标。
评委过于草率,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也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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