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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个问题给个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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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1
时间:
2008-7-17 16:52
标题:
6个问题给个帮助,谢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请教以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2、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3、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只剩下一家合格投标人使得投标没有竞争,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4、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只剩下二家合格投标人使得投标缺乏竞争,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5、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只剩下二家合格投标人,但这二家投标人价格合理且具备了价格上的竞争,招标人建议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并评出结果,依法公示合格后定标。可以不重新招标。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6、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只剩下二家合格投标人,但招标人无法确定这二家投标人价格是否具备了价格上的竞争,招标人可以要求或进行重新招标。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7-17 17:08
我认为:
1、2、3、4、6回答正确,唯独5回答错误,6种情况应该是一个答案: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7-17 17:43
不同意1楼的几个认识。
转贴王毅青老师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论坛中对此问题的讲解: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12号令)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在这个文件中特意留给评标委员会一个否决不合格投标的权利,而这个权利是有条件的,即按其规定的不合格条件界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需明确是“使得明显缺乏竞争力”。
由于报价原因废标一个而使评标时不够三家,盲目结束招标工作是不合理和不符合规定的。此时评标委员会应给业主当好顾问,分析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报价方式、清单条目有很多,报价被判废标就不多了。如果还有竞争力就应从其两家中继续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确实没有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决议,讲明失去竞争力的确凿原因,而不能简单说声“废标”完事。
如果非实质性条件通过澄清后,能够达到法定投标(评标)人数,招标工作可继续进行。如果澄清后达不到法定人数,也不能因此就不算三家而直接判定招标失败。明智的做法是在剩余的两家投标人中审查是否还有竞争力。如果有竞争力,应在剩余两家内推荐中标人。
即使只剩一家了,个人认为也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看报价组成是否合理、经济。如果即合理又经济干吗还要浪费资源和时间?只剩一家也可以,这里的竞争力也应有和市场价的竞争。重新招标不是万金油。工期不能等,等了材料还涨价呢。再拖一个月,结果也不一定理想。再说,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初审怎么会再淘汰剩一家了,有些说不过去。
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就不够三家(包括密封不合格,章盖的不对等),要重新招标。而评标过程中的淘汰,最好别冠以“废标”,而是各评审阶段的淘汰。即使初审条件没达到,也是不再进入详细评审,没有废标一说。
自己认识,错误请指正。
毅青
作者:
安华时代
时间:
2008-7-18 15:22
2楼 回答的很金彩!
值得学习
评论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为有利证据,结合自己的看法,读后使人精神一振.思路豁然开朗!
谢谢2楼!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7-18 15:28
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简单只从投标人数量来判断,应该仔细分析,即便最后只有一家投标人也可能很具有竞争。
作者:
李皓然
时间:
2008-7-20 11:11
怎么判断剩下的两家或一家有竞争力?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8-7-21 10:03
竞争的对手至少要有两家吧,一家还说什么竞争呢?
作者:
kobe
时间:
2008-7-21 10:10
这个应该是评标专家的活,加入这样的问题立即恶补透,就不要去做专家了。
不过现在有些专家实在不敢恭维! [s:8] [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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