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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合体和分包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njlurong    时间: 2008-7-18 10:39
标题: 关于联合体和分包投标
有一个问题:

如果投标人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了项目的投标,那么能不能再以分包的方式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请各位大侠给予解答。
作者: kobe    时间: 2008-7-21 10:23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联合体的规定中没有提到楼主说的问题.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四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应该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选择。
个人一点看法,坐个沙发再看看高手怎么说这个问题!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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