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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汽车评标专家:政府采购和汽车专业知识一样都不能少【转贴+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7-18 15:24
标题: 汽车评标专家:政府采购和汽车专业知识一样都不能少【转贴+思考】
关于评标专家的问题的思考

                           gzztitc

最近,政府采购信息报接连发表三篇文章,联系在汽车招标中,有关“评标专家”反映出来的问题,详细地进行了讨论。

这里,涉及到的问题很多:

有政策上规定的;文件的规定,是从理论上出发的,道理很对,但是,实践中常常无法满足。怎么办?

有在政策规定上不细致,不明确的。如,大家都想到,要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但是,培训费谁出?财政上有那笔款项吗?

有的是现实问题如何解决?比如,明明专家库里的专家人数有限,专家的水平也各有差异;却反复强调:“随机抽取”;为了保证“反腐败”和“客观公正”,不顾实际效果。最后,不仅仅影响了一次招标的效果,而且,导致人们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都打上了问号??

有的是涉及到评标办法:比如,明明存在种种困难和问题,但是,必须按照“综合评标办法”,让懂行的专家和“不专的专家”,都各自独立打分。最后,其结果必然是抵消了懂行的专家的作用。——我想问:为什么不可以试试专家集体讨论式的评标办法呢?

早年,我尝试写过《斗胆评说专家库》的文章;我不知道,是否自己应该再写一篇:《斗胆再评专家库》?

请大家先参考一下这三篇文章:

《专家不专制肘客观评标 专家组成人员有待商榷》;

《评标专家群体久病缠身 汽车专家库人数少》;

《汽车评标专家:政府采购和汽车专业知识一样都不能少》;

注:文章中的色彩,是本人在学习时加描的,仅供参考。



汽车评标专家:政府采购和汽车专业知识一样都不能少


2008-7-18  政府采购信息报  修霄云

  汽车评标专家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群体的存在却决定着评标结果的公正与否,同时也影响着汽车厂商对政府采购的观感和评价。所以,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时也把专家建设作为重点提出来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完善分类标准,充实专家库容量,科学整合专家库资源。”
  
  评标专家的水平直接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也影响着汽车厂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如何改变当前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汽车厂商和政府采购人士都有很多想法。
  
  分批进行培训  

  浙江省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已经开始启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俞建玉介绍:“浙江共有5000多个评标专家,我们会分批次对其逐步进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300多人,除了讲课培训,还发放一些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书籍。”  
  俞建玉表示,培训的效果很明显,评标专家对政府采购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在评标时,也会结合当前的政策功能来进行评标。但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确实不易,因为专家人多而且难以组织,需要提前一段时间发放通知,还要催专家传回执,进行人数统计;印刷培训资料等等。

设置淘汰率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尹亮君建议,应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加强对专家的动态管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尹亮君认为周期太长,建议每年更新一次,还需设必要的淘汰率,有利于加强专家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要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准入门槛,“8年”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足以成为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的资格门槛,考察不出这个人是否专业。
  
  评审专家资格的获得需要增加难度。尹亮君建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凡经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需修改,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职业考试来确定专家是否具有从事政府采购的评审资格,专家只有获得执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评标工作。
  
  加强处罚力度 
 
  《政府采购法》对专家评标的规定基本是空白,财政部部长令和有关文件对专家评委的监督管理也不尽完备。
  
  安徽省铜陵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双贤建议,应特别要明确汽车评审专家的权利和责任,违反法规之后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处罚细则。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考虑到评审专家违规所造成的后果及影响,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建议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大于一般的民事责任。
  
  另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张东伟建议,应该减少汽车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再者,建立对汽车评标专家违规的惩罚机制。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处罚的金额、承担的法律后果应与其所拥有的权利相适应。二是实行公开曝光制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建议将违规专家的名单比照上述规定公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7-18 15:26
让专家成为多面手
  
  “评标专家应是多面手,不仅要有理论知识,更要‘追赶潮流’,例如,目前比较流行的车辆装备和配置是什么;车辆的性价比如何;操控性、动力性、安全性怎样;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等等,这些都要了解,才能评选出最合适的公务用车。”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张建辉认为。
  
  现在某些汽车专家离多面手的距离还比较远。为了弥补这种缺憾,集采机构和监管部门在选择专家时,需要力争找到技术型、市场型、政府采购型等方面的专家,形成一个强强组合。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曹继凤表示,针对专家的培训虽然比较困难,但还是应该实施,力求让其成为一个多面手,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上海通用全国集团销售高级经理王峻认为,可以通过两条路径来改变目前专家知识面不平衡的现状,第一,专家的组成可以包括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但在评标前,能否让专家到网上先了解一些整个汽车行业的状况,以及目前主流汽车厂商的车型、价格和竞争力。第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之前,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公务车市场的状况,并对参与投标的厂商有一个简单的介绍,例如,整体的竞争力,新车型等客观方面的内容,切忌投入个人感情色彩,监管部门和公证人员在现场的监督可以避免此状况的发生。
  

  汽车评标专家如果对汽车专业知识和政府采购都了解了,既能提高评标效率,同时也能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让采购人和汽车厂商信服。

文章录入:刘春华    责任编辑:刘春华  

保存时间:2008-7-18 上午 10:56:06
原标题:汽车评标专家:政府采购和汽车专业知识一样都不能少_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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