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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各位看看这两项内容在时间上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3112 [打印本页]

作者: wybcmc    时间: 2008-7-22 08:19
标题: 请各位看看这两项内容在时间上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3112
5.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2008年7月8 日开始至7月23 日止(不含公休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在*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要带着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采购中心将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达不到投标资格的采购中心将拒绝发出招标文件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 29日9:00时投标截止。开标地点开标前3天以电话方式通知各投标供应商。


今天开标今天开标......
公开招标方式
作者: sybil1    时间: 2008-7-22 09:02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所以开标地点开标前3天以电话方式通知各投标供应商我认为不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7-22 09:25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18号令说的很明确,几乎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严格执行就是。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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