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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想请教一下关于延标的事宜 [打印本页]

作者: fuge123    时间: 2008-7-29 11:40
标题: 想请教一下关于延标的事宜
斑竹,您好!

我公司最近在做招投标的时候,由于集团公司有了新的规定,在开标前一天突然通知投标人延标,并且仅仅延期了3天。

我想问一下:
1. 延标能往后延几天或者需要往后延几天,这个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
2. 对于延标的通知,应至少提前几天发给投标人?这个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7-29 12:06
国际招标中延期投标时间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一般延期都应该给投标人以充足的准备的时间,如在外地开标需要给一定的时间以便投标人能够到达。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8-7-29 13:03
我们这前几天业延标了  是业主一方的问题 我们接到通知之后去招标办 然后通知投标单位 当时是提前5天
这个时间没有特别的说明吧  因为经常有突发情况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7-29 13:04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参考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作者: fuge123    时间: 2008-7-29 14:49
[s:1]   谢谢各位的帮助!

说真的,公司真是让我颜面尽失啊,再怎么延标也要提前通知投标人吧,结果领导整了个在开标前一天下班前才通知,真汗  哎

To Lanchong:
您说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意味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更改也应该算作对招标文件的更改喽?如果这样算的话,岂不是新的开标时间必须从延标通知发出之后起15天后?? 我可以这样理解吗?谢谢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8-8-1 16:02
理解不太准确 。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08-8-6 16:04
引用第4楼fuge1232008-07-29 14:49发表的:
[s:1]   谢谢各位的帮助!

说真的,公司真是让我颜面尽失啊,再怎么延标也要提前通知投标人吧,结果领导整了个在开标前一天下班前才通知,真汗  哎

To Lanchong:
.......

如果只是延迟开标,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没有变动,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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