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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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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寻找中
时间:
2008-8-1 12:30
标题:
采购碰到的问题
一个采购向A供应商购买一件货品, 订单下了, 是采购签的名, 还盖了本公司的公章,同意了供应商的付款条件即先付款,再交货。另外, 订单上没有注明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则买方有权取消订单。
现在采购方的老板不同意这个付款条件,并且下令取消订单,采购有苦说不出。
想问的是,如果采购单方面取消订单,那么A供应商能将此诉诸法律吗?采购需要承担A供应商的损失吗?
如果A供应商真的诉诸法律,要买方承担损失,那么采购如果自动离职,是不是可以避开这一麻烦(尽管采购不想这么做,但是老板逼得如此)?
请有经验人士指教,谢谢!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8-1 13:31
这个问题找律师咨询比较好!
作者:
蜡烛
时间:
2008-8-1 15:03
采购方取消订单的话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离职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合同的主体是采购方的公司而不是采购本人就是离职也由采购方公司负责赔偿.个人以为如果仅仅是因为付款条件的话应该可以讨论的没有必要如此啊,再说你在盖章之前没有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背书签名吗?(如果没有约定则赔偿数额不会太大的)
作者:
小强
时间:
2008-8-1 20:49
路过 看看
作者:
dxyzj
时间:
2008-9-22 13:30
合同上是怎么说的,如果没有界定不可抗力之类的话,采购方属于违约了,是要负违约责任的,但最好还是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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